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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聘用管理指导意见

  • 2024-03-13
  • 来源: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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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督导责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校,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岳池县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聘用管理指导意见》《岳池县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池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2218

 

 

岳池县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聘用管理指导意见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教职工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制度采取民主推荐、考试考核、评价考察等方式进行竞聘,岗位条件设置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基础,兼顾工作量、考核结果、资历、聘用年限等,做到人员能上能下。

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可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由单位按不低于国家和省基本条件自主聘用。

三、每年开展四次岗位聘用核准审批工作,时间为3月、6月、9月、12月上旬。

四、教职工合同到期时,单位应及时与教职工签订续聘变更合同,不得出现教职工漏聘、断聘情况。聘用期限一般不少于3

竞聘的岗位在市县人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进行,超过核定岗位数的人员按学校竞聘方案进行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竞聘上一个等级岗位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本单位岗位竞聘方案要求,级岗位年以上。

同一学校,原则上根据高中、初中、小学任课教师数量之比,按高中、初中和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统筹确定

同一职务层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数有空缺时,可以用于同一职务层级低等级岗位的聘用,但须占核准的高等级岗位数量。

竞聘时实行量化打分,以校为单位,分高级教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任。评分标准如下:

1学历:研究生(硕士学位)6分、本科5分、专科4分、高中或中师(中专)3分。

2.工龄分:每年1分。

3.任现职年限:每年2分。

4.出勤:20分(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5.工作量:40分(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6.教学业绩:40分(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7.考核期内以来的各类加分,由学校制定。但加分总数不得超过10分。

新进人员符合相应空缺岗位的基本条件,通过竞聘上岗按管理权限聘用到相应空缺岗位并执行相应待遇。

十、各单位在制定竞聘方案的过程中,须坚持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岗位聘用方案必须提交本单位教职工大会及教代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政工股审批备案。

十一、本《指导意见》从2022开始执行,原指导意见失效。

十二、本《指导意见》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岳池县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指导意见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职称申报推荐达到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提升教师专业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推荐办法

由本人申报,在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的人员中,由学校教师职称推荐委员会通过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量化评审,根据参与申报人员所得考核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高序前者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1学校组织教师学习职称文件,即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

3申报人员提交报名申请书、申报资料

4.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学校对审查合格申报人员工作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

6.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

7.由学生家长代表、学校教师、学校领导分别对申报人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民主测评

8.推荐委员会推出推荐意见

9.学校行政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

10.学校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按时上报推荐人员材料。

三、量化考核

(一)基本分值

1学历:研究生(硕士学位)6分、本科5分、专科4分、高中或中师(中专)3分。

2龄分:每年2分。

3任现职年限:每年1分。

(二)任期内考核

4出勤:20分(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制定)。

5工作量:30分(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制定)。

6教学业绩:50分(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制定)。

(三)加分及其他

7考核期内以来的各类加分由学校制定但加分总数不得超过10分。

8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按相关文件规定报送。

各学校单位在此指导意见基础上,修订完善适合本校实际并能调动本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积极性的推荐方案,提交本校教职工大会及教代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政工股审批备案,方能开展本单位教师职务推荐工作。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3.对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五、其他

1.本《指导意见》从2022开始执行,原指导意见失效。

2.本《指导意见》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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