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岳池县某母婴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以213元、218元分别从他处购得某品牌奶粉(包装上无中文标签)1罐、2罐,而后通过拼多多店铺以235、255元/罐的价格进行销售完毕。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1月20日,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停止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食品、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婴幼儿食品安全直接关乎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严禁采购、销售无中文标签、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婴幼儿食品。本案当事人疏于货源管控,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擅自销售无中文标识的奶粉,既触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婴幼儿群体的健康权益,最终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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