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岳池县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拼多多网店内有某品牌轻盐榨菜在售。经查,当事人在查验了食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后,以0.4元/袋的价格购进了30件榨菜,而后在其拼多多店铺上架了商品标题为“…低盐下饭菜配粥佐餐”,商品图片为“…低盐榨菜”的某品牌轻盐榨菜,该榨菜钠含量不符合GB28050-2011中对于低盐低钠的含量声称要求(每100g固体钠含量小于等于120mg)。当事人共销售上述榨菜190袋,剩余2810袋。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2026年2月12日,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食品营养标签及宣传声称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标准,虚假、不合规的营养宣传属于违法广告行为,既误导消费者选购,也破坏食品市场诚信经营秩序。本案中,该超市虽查验食品出厂报告,却在拼多多网店以“低盐”为宣传卖点销售榨菜,其钠含量不符合低盐低钠国标声称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最终被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处罚。此案警示全市各类食品经营主体,尤其是线上线下同步经营的商户,务必严守食品宣传合规底线,规范营养声称表述,杜绝虚假误导宣传,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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