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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肉类案

  • 2025-03-18
  • 来源: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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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肉类案。

20241122,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岳池县九龙街道的某猪肉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猪肉上无检验检疫合格印章,且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检疫检验相关票据。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发现的26kg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予以扣押。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猪肉20241121日在顾县镇羊山观村购买的生猪,在苟角镇敬老院附近宰杀,宰杀后获得净重猪肉猪附件(包括猪头、猪下水、猪脚)共计95kg后将其摆放在门市内对外销售。截至被查获时,猪肉店共售出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15kg,另有54kg(包括猪附件)用于自己制作香肠、腊肉食用。

猪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肉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第(八)项之规定,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肉类的违法行为。对此,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26kg没收违法所得450处罚款4150行政处罚

未进行检验检疫的猪肉有来自疫区或是病猪的可能可能携带病原体或有害物质,导致猪肉产品受到污染,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威胁。案发当时正值岁末,是猪肉等肉制品消费的高峰期,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肉类产品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维护人民群众春节期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形成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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