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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办事指南

  • 2024-03-13
  • 来源: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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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岳池县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体、企业和事业单位。

(只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的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直接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二、法定依据

(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二)《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从业人员身份证和健康证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主体资格证明是民办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主体资格证明是营业执照的可以不提供

◆主体资格证明是民办非企业的要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主体资格证明是事业单位的要提供事业单位为法人证书

(四)有异地仓库的,出具《仓库异地核查表》(针对食品销售经营者);

(五)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信息;

(六)网络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申请还应当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文字、图片;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有固定的食品贮存场所;

(七)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说明:1.所提供自制纸质材料均须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2.提交材料复印件上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提供人签字(盖章);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县市场监管局窗口递交申请,窗口初审并受理。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

县市场监管局窗口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系统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不需要许可的),退回申请人并注明理由。

(三)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窗口通知相关市场监管所现场检查。

(四)审核审批

县市场监管局窗口根据核查结果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制证、发证

县市场监管局窗口制作决定文件。申请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县市场监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和办理类型

(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决定时限:20个工作日

转外环节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制证及通知申请人取件时限:10个工作日

听证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

九、办理方式到现场次数

窗口办理2

网上办理:0次

十、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4,地址:广安市岳池县九龙街道站前大道4号岳池县政务服务大厅。

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十二、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取件窗口。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十三、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26-5270672

十四、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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