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22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清洗消毒。做到消毒灭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空档。
(二)技术培训。做到11类人员10个方面的针对性培训全面实施。
(三)全面宣传。做到12个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等知识宣传普及到每一个养殖场户、精准到每一位从业者。
二、时间安排
2024年6月1日至8月31日共3个月时间。
三、工作措施
(一)大消毒工作。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业主落实消毒主体责任,发动所有养殖业主自行对养殖环境、农贸市场经营负责人对农贸市场、屠宰场经营负责人对屠宰场、农村散养户对年猪宰杀点(无害化处理点)进行全方位地大清洗大消毒。消毒药物统一使用复合酚、戊二醛癸甲溴铵、次氯酸钠、氢氧化钠、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等消毒剂,循环交替使用。
1.养殖场(大户)、农贸市场、屠宰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按屋顶、墙面、地面顺序进行清理打扫,对清理垃圾进行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消毒处理;使用消毒药对墙面地面、设施设备及环境等按消毒程序和规范彻底消毒;在进出大门口(道口)铺设消毒带(垫),泼洒消毒液,保证消毒效果。
2.农村散养户:散养农户防疫意识淡薄、防疫设施设备简陋,也是近年来生猪不明原因死亡易发群体。各乡镇(街道)要支持和帮助生猪散养户建立消毒垫,鼓励和指导业主利用麻袋、编织袋、谷草、废旧棉袄(絮)等制作消毒垫,放置生猪养殖圈舍进出口、房屋进出道口,喷洒消毒液保持湿润。
3.乡镇(街道)要在养殖业场(户)、屠宰场点日常消毒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组织开展至少1次对农村养殖外环境、农贸市场、无害化处理点等场所全域消毒。
(二)大培训工作。按照“结合实际、针对实用、具体实效”的培训原则,采取“分类指导、分层施教、逐级培训”的培训模式,全覆盖培训生猪全产业链经营主体,确保“不漏一场、一户、一人”。
1.县级培训: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负责人、官方兽医、屠宰场负责人、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生猪养殖企业业主等进行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培训,推动本方案落实落地。
2.乡镇培训:由乡镇(街道)组织,对生猪养殖、贩运、屠宰、农贸市场屠户、兽药饲料销售、乡村兽医、无害化处理、保险理赔、第一书记、乡村农技服务、餐饮服务等11类人员在生猪科学饲养管理、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管理和检测技术、疫病诊断报告、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使用投入品、保险理赔政策、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10个方面进行覆盖畜禽全产业链生产经营主体的大培训。
(三)大宣传工作。按照“简洁明了、直观易懂”的原则,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宣传教育主渠道,采取微信、短信、抖音、广播电视、展板、传单、文化下乡等宣传形式,全覆盖宣传生猪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生产关键技术、普及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知识技能,调动群防群控、补栏增产积极性。
1.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编排,印制一批挂图、门板报、宣传单,广泛张贴到养殖场(户)、村委会,科普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切实形成人人参与防控的良好局面。
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畜牧兽医站站长为主导的微信(QQ)群,主要包括驻村班干部、村组干部、村防疫员、乡村兽医等动物疫情监测人员。主要强化非洲猪瘟防控“3+1+1”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重要时段分片包干负责制度,持续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及时掌握辖区内生猪等畜禽数量、生产变动和异常死亡等动态信息,同时推送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生猪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生产关键技术、餐厨剩余物处理、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消毒灭源、免疫预防、疫情报告和处置、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扑杀补助、保险理赔等12个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知识进行大宣传。
3.以行政村为单位,督促村委会利用“村村响”循环播放防控音频、张贴宣传栏、进村入户宣讲活动,将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科普到千家万户, 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经费投入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保证本方案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将积极争取县财政给予经费支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用于生猪散养户的消毒垫、消毒剂等防疫物资采购经费给予部分解决。
五、督导检查
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建立分片督导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非洲猪瘟防控组织领导到位、防控人员到位、防控措施到位 。凡因工作不到位、履职不尽责、抓落实不力而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蔓延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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