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要点(第一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四川省畜间布鲁氏菌病分区差异化防控技术要点(第一版)》(以下简称要点)。本要点旨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分区差异化防控,差异化中融入统一,做到“三统一,一规范”:即统一免疫程序,统一监测方案,统一调运规定,规范疫情报告处置。各地根据辖区内畜间布病实际流行情况,因地制宜实施防控措施,指导相关从业人员、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开展布病防控工作。
一、区域划分动态管理
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畜间布病基线调查,将全省各县(市、区)划分为未控制区、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对布病防控区域划分实行动态调整,提档升级,逐步实现净化。
定期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各地布病发生规律、流行趋势和风险因素,对免疫状况、流行动态和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对疫情进行预警。省级部门将定期对各地布病防控效果进行评估,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地区,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对防控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差异化防控措施
我省畜间布病防控工作总体采取“因地制宜、分区防控、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防控思路。在甘孜州、阿坝州高流行区,免疫无疫是在较长时期内坚持的基本防控策略,其余19个市州主要实行“监测-扑杀-净化-维持”的防控策略,非免疫区所有牛羊禁止开展布病免疫,所有区域严禁种畜和产奶畜进行布病免疫。严控易感动物跨风险区调运。鼓励和支持牛羊实行“自繁自养、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鲜上市”。
(一)未控制区
1.日常监测
对非免疫区,牛羊场点监测面为100%,每年至少开展1次抽检(抽检数量见附表3),其中种畜、奶畜须全部进行监测。对有过流产史的母畜和外地新引进的牛羊等风险动物重点检测,检测发现阳性场群应进行全群检测、隔离,扑杀阳性个体,每2个月进行一次采样监测,如连续3次未监测到布病阳性,6个月后再抽样监测阴性的,进入日常监测。
对免疫区,牛羊场点监测面为100%,每年至少开展1次抗体效价监测(抽检数量见附表3),不达标的应及时补免,补免后再进行抗体效价监测。
2.应急检测
发现在饲养过程中有临床症状的疑似病例应立即采样检测,发现阳性及时处理并开展追溯调查。
对人间病例应与疾控机构采取联合防控方案,对患者所饲养或接触的易感畜群进行检测,发现阳性及时处理并开展追溯调查。
3.监督监测
市级动物疫控机构应对辖区内牛羊每年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
(二)控制区
1.日常监测
对非免疫区,牛羊场点监测面为100%,每年至少开展1次抽检(抽检数量见附表3),其中种畜、奶畜须全部进行监测。对有过流产史的母畜和外地新引进的牛羊等风险动物重点检测,检测发现阳性场群应进行全群检测、隔离,扑杀阳性个体,每2个月进行一次采样监测,如连续3次未检测到布病阳性,6个月后再抽样检测阴性的,进入日常监测。
对免疫区,牛羊场点监测面为100%,每年至少开展1次抗体效价监测(抽检数量见附表3),不达标的应及时补免,补免后再进行抗体效价监测。
2.应急检测
发现在饲养过程中有临床症状的疑似病例应立即采样检测,发现阳性及时处理并开展追溯调查。
对人间病例应与疾控机构采取联合防控方案,对患者所饲养或接触的易感畜群进行检测,发现阳性及时处理并开展追溯调查。
3.监督监测
市级动物疫控机构须对辖区内牛羊每年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三)稳定控制区
1.日常监测
对非免疫区,牛羊场点监测面为100%,每年至少开展1次抽检(抽检数量见附表3),其中种畜、奶畜须全部进行监测。对有过流产史的母畜和外地新引进的牛羊等风险动物重点检测,检测发现阳性场群应进行全群检测、隔离,扑杀阳性个体,每2个月进行一次采样检测,如连续3次未检测到布病阳性,6个月后再抽样检测阴性的,进入日常监测。
对免疫区,牛羊场点监测面为100%,每年至少开展1次抗体效价监测(抽检数量见附表3),不达标的应及时补免,补免后再进行抗体效价监测。对于免疫县,根据流行形势判断,如有不需要进行免疫的应按程序向省农业农村厅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可不进行免疫,执行监测-扑杀-净化-维持的防控策略。
2.应急检测
发现在饲养过程中有临床症状的疑似病例应立即采样检测,发现阳性及时处理并开展追溯调查。
对人间病例应与疾控机构采取联合防控方案,对患者所饲养或接触的易感畜群进行检测,发现阳性及时处理并开展追溯调查,并取消净化区资格,直到达到净化标准要求。
3.监督监测
市级动物疫控机构须对辖区内牛羊每年度至少开展2次监督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四)净化区
1.日常监测
对非免疫区,牛羊场点监测面为100%,每年至少开展2次抽检(抽检数量见附表3),其中种畜、奶畜须全部进行监测。对有过流产史的母畜和外地新引进的牛羊等风险动物重点检测,检测发现阳性场群应进行全群检测、隔离,扑杀阳性个体,每2个月进行一次采样检测,如连续3次未检测到布病阳性,6个月后再抽样检测阴性的,进入日常监测,并取消净化区资格,直到达到净化标准要求。
2.应急检测
发现在饲养过程中有临床症状的疑似病例应立即采样检测,发现阳性及时处理并开展追溯调查。
对人间病例应与疾控机构采取联合防控方案,对患者所饲养或接触的易感畜群进行检测,发现阳性及时处理并开展追溯调查。
若辖区内出现布病患者或者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阳性病畜,取消净化区资格。
3.监督监测
市级动物疫控机构须对辖区内牛羊每年度至少开展2次监督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三、非免疫区布病监测方法
初筛试验: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或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GB/T18646)。
确诊试验:采用试管凝集试验(SAT)或竞争酶联免疫
吸附试验(cELISA)(GB/T18646)。
建议采用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进行初筛,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进行复核。
四、免疫区布病免疫程序
羊免疫程序:布鲁氏菌活疫苗(S2株)推荐口服(灌服)、皮下或肌肉注射免疫。口服(灌服)免疫可用于孕畜,注射免疫不能用于孕畜,四季配种产羔的羊种慎用。每年对3-4月龄健康羔羊实施免疫,以后每年可视免疫效果加强免疫一次。对于调入调出羊只频繁的育肥场(户)也可每年春季或秋季对所有存栏羊只实施整群免疫。
牛免疫程序:布鲁氏菌活疫苗( A19株):3-8月龄牛免疫,皮下注射,必要时可在12-13月龄(即第1次配种前一个月)再低剂量接种1次;以后可根据牛群布病流行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进行接种,不可用于孕畜。
免疫时间:对牛羊免疫应尽可能避开高温季节、湿热天气、刮风和怀孕、分娩高峰期。
人员要求:免疫人员应掌握布病危害及防控、应急处置等相关专业知识,并能熟练操作。所有在场人员,包括保定人员、免疫操作人员、畜主、饲养员等均应站在上风向或动物侧面,做好个人防护。
动物要求:免疫前检查动物的健康情况,健康动物可实施免疫,动物免疫接种前、后3日内禁止使用抗生素。用保定绳、保定栏或分栏保定动物,使其头部和身体不能移动。
免疫器械及消毒:口服免疫时使用已经消毒的布病疫苗专用全封闭式投药器或连续投药枪进行免疫;注射免疫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连续注射器进行注射。
免疫前后消毒:免疫前应对场地进行全面压尘消毒;免疫结束后对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防护用品及疫苗瓶等进行及时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疫苗保存和使用:疫苗全程冷链运输低温保存。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配制、稀释和使用。疫苗开启后,限当日使用,确保疫苗效力。
应激反应的处置:免疫后如动物出现体温升高、饮食欲减退等应激反应,一般无需处理,在3日内可自行恢复正常;严重者可注射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等药物,并采取辅助治疗措施。
疫苗泄漏的处置:免疫过程中,如有划伤、疫苗喷出或泄露,及时对人员进行消毒,轻微伤口立即自行冲洗,并及时就医。对环境、器械等进行彻底消毒。
五、严格落实检疫制度
(一)严格检疫监督
加强检疫监督制度宣传告知,督促管理相对人落实检疫申报、运输车辆和主体备案、建立运输台账、落地报告、隔离观察等制度。规范实施申报资料审查、现场检疫、检疫证明填写、检疫记录记载等工作,做好检出病害牛羊信息反馈。用好部省信息化建设成果,促进各环节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日常监测、强制免疫、流行病学调查等情况与检疫出证的信息联动,严控问题牛羊进入流通环节。
(二)强化调运监管
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要求,加强牛羊跨区域调运监管,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和种用、乳用及屠宰用牛羊外,其他牛羊禁止从免疫区(高风险区)调入非免疫区(低风险区)。充分发挥动物运输指定通道作用,重点核查入川牛羊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车辆备案、运输轨迹、临床健康、是否跨风险区等情况,严防问题牛羊跨省调入。严格实施落地监管和监管信息反馈,重点关注动物数量、标识、用途、目的地等证物相符性,未按目的地运输、改变检疫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养殖业主做好隔离观察,隔离期不少于30天,合格方可混群饲养。
六、规范患病动物报告处置
(一)患病动物报告
当发生疑似病例时,根据规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逐级上报。
(二)患病动物处置
接到报告后,相关机构应及时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畜间布病的,按《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处置,扑杀患病动物,隔离饲养同群畜和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畜群,加强排查,有必要时扑杀同群动物。
(三)隔离动物
在养殖场生产区域下风口用2道栅栏或实体围墙隔离,设置隔离区,与健康牛羊舍保持至少5米距离。 隔离区内工作人员、车辆、用具等要相对固定,进出口设置专门消毒设施,对进出的人员和车辆等进行严格消毒。
(四)无害化处理
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日常检疫中发现的患病牛羊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进行严格彻底的无害化处理,对患病动物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严格进行消毒。污染的饲料、垫料和粪污等,可采取深埋、化制、焚烧等方式无害化处理。
(五)彻底消毒
对污染的牛羊舍、运动场、挤奶厅、运输设备、用具、物品等器具和环境,要每天至少2次严格消毒,至少持续1周。动物隔离区每天至少全面彻底消毒2次,直到空圈完毕后一周为止。另外,牛羊产后要对产房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对流产物污染的地方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七、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一)配备生物安全硬件设施设备
养殖户要树立生物安全防护意识,规模场区入口应设置车辆消毒池、覆盖全车的消毒设施以及独立的人员消毒设施。场区内的区域按生物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区管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暂存)处理区应严格分开。生产区距离其他功能区 50 米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生产区入口应设置人员消毒、淋浴、更衣设施。不同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的区域之间应设立跨区通道,并配备相应的清洗消毒等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散养户周围应建有围墙、网围栏等物理屏障,并实行人畜分离。
(二)逐步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率先引导高水平养殖场,严格执行各项生物安全措施。加强车辆、人员、饲草、兽药和其他投入品入场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防疫制度和布病防控应急预案,并逐步推广。规模养殖场(户)应设立配套兽医室, 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乡村兽医等提供技术服务。
八、加强饲养卫生管理
(一)鼓励自繁自养和引种检疫
养殖场(户)应坚持自繁自养,如需引种,要事先做好引进动物的疫病检测或查验检测报告,防止购入病畜和隐性感染畜。
(二)加强日常管理
实行分群管理,保持良好的饲喂环境;做好冬季防寒、夏季防暑工作,注意圈舍通风;实施雨污分离,保证排水顺畅;设置产房,隔离区等单独特殊区域。
(三)加强日常巡查
观察畜群采食、饮水、精神状态,发现母畜流产、不孕、乳腺炎,公畜睾丸肿大、关节炎等临床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送检,做进一步诊断。规范使用耳标等各类个体标识,详细记录个体生产信息,对养殖家畜实施可追溯管理。
(四)做好各项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
详细记录和保存免疫、检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管理等记录,做到及时归档、分类保存。规范使用耳标等各类个体标识,详细记录个体生产信息,对养殖家畜实施可追溯管理。
九、严格开展清理消毒
(一)环境清理
保持场区内污水沟通畅,无淤积物堵塞,及时清理粪污等异物。圈舍内定期更换垫料,及时更换饮水,清理剩草料和粪便。清理青贮窖周围积水,保持青贮窖排水沟通畅。粪污存放地点独立,防渗漏、防溢流,保持粪堆规整,易于覆膜发酵,周边无散落粪便。生活区内垃圾定点存放,并集中处理。定期开展预防性灭蚊蝇、灭鼠工作不散养犬猫等其他动物。
(二)环境消毒
圈舍用 1 : 400 氯制剂喷雾消毒或无家畜时用2 % - 3% 的火碱消毒,日常每周2次,疫情发生时每天2次。场区、运动场、主干道及粪场用3%火碱喷洒消毒,每周2次。产房每次使用后立即用2%-3%火碱或1 : 400氯制剂进行消毒,生产用具用 1 : 400氯制剂浸泡或喷洒消毒。饲槽水槽用1 : 400氯制剂清洗消毒,每周2次。隔离舍、装卸台、磅秤及周转区周围环境,在每次畜群流动前后,用2% -3%的火碱或1 : 400氯制剂消毒1次。进场车辆用1 : 400氯制剂喷雾消毒。更衣室用1 : 800氯制剂每天消毒1次,下班后用紫外线进行消毒。奶畜场挤奶厅每天消毒1次。
十、务必做好人员防护
各类高危人员防护措施详见《布鲁氏菌病高危从业者个人防护技术规范》。
十一、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健康教育
加强对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对养殖场(户)等相关从业人员相关人员进行防控知识宣传,养殖场(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相关从业者严格执行个人防护制度,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人员感染。
(二)加强宣传培训
1.加强防控技术培训
加强布病防疫人员技术培训,基层防疫人员应熟练掌握采样、免疫、消毒、检测、个人防护等技术要点,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2.推广健康养殖行为
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散养户院落整洁度,推行畜禽粪便、病死动物集中存放集中处理,引导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家庭养殖,减少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风险。
3.培养健康生活习惯
培养健康饮食习惯和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倡导不食用病死家畜肉、不喝未经加热煮沸的生鲜奶、不吃生肉等健康饮食习惯,不购买、出售、食用现挤的牛羊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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