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促进畜禽养殖场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多样性需求,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1﹞656号)文件要求,决定2024年在我县全面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时间
(一)申报对象:岳池县辖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二)申报时间:2024年2月1日上午8:30起至12月20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申报条件。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 具有免疫任务相应兽医技术人员;4.具有相应的疫苗运输、储藏条件;5.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和使用记录、免疫效果监测记录以及其它养殖档案,并按规定保存;6.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已成功注册,并终审通过;7.主动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8.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报的畜种和病种。1.禽:高致病性禽流感;2.生猪:口蹄疫(O型-A型);3.牛:口蹄疫(O型-A型);4.羊:口蹄疫(O型-A型)、小反刍兽疫。
(三)补助标准。在下达的动物防疫经费额度内,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招标采购的当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价格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养殖场自行承担。
三、申报程序
(一)业主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业主按照自愿原则提出书面申请,经属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初审同意后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提供以下材料:1.岳池县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畜禽养殖场资格申请表(附件1);2.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附件2);3营业执照复印件;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申报畜禽规模养殖场的书面材料审核(必要时可开展现场复核)。2024年1月31日前,确定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名单并向全县公告。
四、相关要求
(一)畜禽规模养殖场需自行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实行程序化免疫,并适时进行补免。免疫后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传免疫记录和相关信息。要求补助年度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畜禽规模养殖场每年需对申请补助的病种进行2次(春季6月30日前、秋季12月20日前)以上免疫抗体检测,每次检测样品不低于30份,可通过自检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检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春、秋防期间,对“先打后补”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抗体水平进行随机抽查,抽检结果和畜禽规模养殖场自检均应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70%以上标准。
五、补助资金拨付
(一)提交资料。2025年1月10日18:00前,畜禽规模养殖场向属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提交《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附表3),逾期责任自负。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补助年度《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封面与免疫程序、生产记录、免疫记录复印件各一份;2.年度畜禽出栏量(以产地检疫数量为准,如畜禽已经免疫,但结算时未出栏,应填写附件4);3.年度种畜禽存栏量(以县农业农村部门春、秋两季核定签字确认数量平均数为准);4.购买疫苗发票复印件一份;5.“牧运通”免疫记录导出实际疫苗使用量一份(由乡镇畜牧兽医站通过电脑端网页版“牧运通”打印);6.自行检测(第三方)报告原件(上、下半年各一份)。
(二)及时审核。乡镇畜牧兽医站收到畜禽规模养殖场申报后立即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审核标准和监测情况,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三)资金拨付。经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合格后,在补助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中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方式,将补助资金直补到各畜禽规模养殖场。
六、其他工作
补助病种范围和疫苗补助价格标准等将根据省上政策以及全省疫苗招标采购价格变化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岳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9日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