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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 2024-09-20
  • 来源:岳池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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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发展我县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我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县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门槛

县区域内小春季或大春季种植面积需达到30亩。

三、补贴标准

岳池县属于丘陵区域,按照150元/亩补助(具体金额以省上资金文件为准)。

四、补贴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补贴范围包括农户承包耕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托管的土地以及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产量需达到当地常规生产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五)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小春季于5月底前、大春季于6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收获在2024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岳池县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乡镇(街道)核对资料和实际种植面积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自行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到县农技站:

1.《岳池县2024年种粮大户申报表》。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的,分别在耕地所在村申报,村委会负责人需要在《岳池县2024年种粮大户申报表》上签注审核意见,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负责将跨村申报的种粮大户合计到统计表(附件3)。

2. 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3. 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二)面积核实。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农业服务中心、驻村干部、村组干部等人员对辖区内种粮大户申报面积逐一核实,确保所申报的信息数据准确无误。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以及核实情况开展县级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反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公告公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乡镇(街道)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金额以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确定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8月20日前将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岳池县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上报县农技站。

(四)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上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五、补贴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种粮大户种植面积,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大户补贴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各环节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补贴申报、面积核实、公开公示、资金拨付、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抓紧安排部署。种粮大户涉及范围广,面积核实工作量大,各级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组织熟悉业务同志,抓紧对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确保今年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发放。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切实加强本辖区内种粮大户面积核实,提高发放精准性,严格把关补贴政策界限;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以乡镇(街道)、村为单位公示,对有异议的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审核把关,督促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826—5303801),及时核实化解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严肃财经纪律。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在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五)严格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对列入补贴的种粮大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

(六)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将申报流程、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等宣传到户,实现家喻户晓,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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