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申报第十四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通知》(N〔2023〕—594号)、《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十四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通知》文件精神,下达我县省级示范社评选任务3个。为更好地完成全省农民合作社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省级示范社评定和在线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函告如下:
一、省级示范社评定工作
(一)参评对象
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市级示范社,在符合申报条件、不降低评定标准的前提下,兼顾产业分布,对生产经营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含粮经统筹)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予以倾斜和优先考虑。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不得推荐申报。
(二)评选条件
参照《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见附件5)进行评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在银行有基本结算账户。
2、年终盈余分配符合《章程》和成员大会决议规定,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成员的盈余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应按成员出资比例分配。
3、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
4、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
5、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
6、入社成员数原则上不低于100户,其中,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单位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7、农业生产投入品统一采供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与成员的交易量(额)高于本社交易总量(额)的50%以上。普及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作用明显。
8、从事特色种养业、服务业(包括农机、植保、土肥、用水、金融等服务)、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条件可适度放宽。
(三)申报资料
申报省级示范社应当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1);
2、《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农民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命名文件;
5、农民合作社2021年和2022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6、农民合作社2021年、2022年经营情况报告(500-800字)
7、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加盖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
8、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农民合作社法人代表的个人征信报告(加盖人民银行专用章)﹔
9、税务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10、未涉及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承诺书;
11、农民合作社章程、会议记录和成员账户;
12、“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环评证明等(无可不提供);
13、能反映农民合作社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扫描到一个Word文件,未标注年份的,统一采用最新年份的申报材料和有关数据。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
二、合作社信息系统数据更新
(一)名录库信息更新
名录网址:http://202.61.89.130:8086/index。参照《名录管理和财务报表报送教程》(见附件4)要求,在去年10月各乡镇(街道)报送的2021年合作社名录信息基础上完成2022年的信息更新。
(二)财务报表报送
根据《岳池县示范专业合作社统计表》(见附件3),各乡镇(街道)在名录系统中对示范社级别(以最高级别为准)进行完善。并在“财务报表管理”板块上传辖区内存续状态的各级示范社2022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表动表信息。
三、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实地考察,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申报的合作社符合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按顺序放置、电子档)一式一份于2023年3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2509436860@qq.com。
(二)合作社名录系统数据更新及财务报表报送在4月14日之前完成。
(联系人:唐小蓉,联系电话:13594783491)
附件:1﹒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表
2﹒四川省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岳池县示范专业合作社统计表
4.名录管理和财务报表报送教程
5.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
岳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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