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基本情况
岳池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华蓥山西麓、渠江和嘉陵江交汇的三角台地,全县幅员面积1479平方公里,辖27个乡镇(街道)、406个行政村、3632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126.23万亩、总人口116.6万,其中农业人口100.78万人,因盛产优质稻米享有“银岳池”之美誉,是全国商品粮示范基地县、生猪调出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也是全省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县、蔬菜生产重点县、中药材产业重点县,先后8次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8次获得省政府粮食生产丰收杯奖。近年来,岳池县按照“135”工作思路,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协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争取迈入全省县域经济“第一方阵”。全县建成优质稻米基地30万亩、中药材(含花椒)基地15万亩、蔬菜基地15万亩,岳池县花椒被认定为第二批四川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顾县镇(中药材)被评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2020年,全县总产粮食48.46万吨、蔬菜76.59万吨、油料2.75万吨、水果5.17万吨、水产品1.14万吨;出栏小家禽835.11万只,生猪75.83万头;全县第一产业增加值实现50.63亿元,同比增长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10元,同比增长9.8%。
二、家庭农场发展基本情况
纳入家庭农场名录库管理2291家,其中:工商注册登记512家、符合条件的规模户1945户。已实现93%(25个)的乡镇、71%(287个)行政村、51%(1869个)村民小组中有家庭农场。共有家庭农场各级示范场345家,其中:省级示范场18户,市级示范场22户,县级示范场305户。已实现48%(13个)的乡镇有省级示范场,62%(251个)的行政村有示范场。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至2022年,全县家庭农场达到2602个,示范场达到557个(省级示范场23个,市级示范场74个,县级示范场460个),力争实现68%(2485个)村民小组至少有一个家庭农场,63%(256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示范场,70%(19个)乡镇至少有一个省级示范场。
(二)2022年工作目标
2022年,全县拟在251个村民小组新增家庭农场311户,在103个行政村新增县级示范场155户。累计达到68%(2485个)的村民小组有家庭农场2602户,63%(256个)的行政村有示范场557户(其中县级示范场460户、市级示范场74户、省级示范场23户)。
(三)项目支持对象
2022年,实施培育工程8个、示范工程1个等(具体见附件)。
四、支持政策
(一)完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家庭农场发展扶持力度,推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重点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倾斜。
(二)加强农场主教育培训。深入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完善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生产实训基地,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管理人员通过“半农半读”、线上线下等形式接受职业教育。对取得农业职业技能资格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政策规定给予自主创业补贴;对其从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将家庭农场列入高校毕业生“三只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岗的拓展范围。支持家庭农场引进境外优良品种、先进装备、专利技术。探索建立辅导员制度,确保一个培育对象至少有一名辅导员联系,做到技术指导精准、帮扶措施精准、项目实施精准。
(三)落实用地用电用水政策。家庭农场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市、县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的建设用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家庭农场,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奖补。
(四)改善金融信贷服务。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优惠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建立家庭农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在全县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协调金融机构、农业担保公司,加大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提供农业信贷担保。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家庭农场营销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
(五)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强农业项目引领,优先保障项目区家庭农场设施需求,降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成本,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六)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产量、保收入转变,探索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农业保险机构数据共享机制。落实农业保险保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创新“基本险+附加险”产品,实现主要粮油作物保障水平涵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对“基本险”部分按规定落实保费补贴。落实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政策,鼓励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和收入保险、“保险+期货”、农田水利设施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农民合作社互助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试点。建立专业化农业保险队伍,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简化业务流程,搞好理赔服务。
(七)强化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建立县、乡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强化业务指导监督。加强家庭农场信息直报和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探索建立资源共享、信息公开机制。指导家庭农场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记录、生产记录,搞好内部控制,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2年8月—9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二)2022年9月—11月,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2022年11月—12月,完成项目检查验收、资金拨付、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六、项目资金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使用审批手续;重点支持家庭农场扩大规模、改良及引进优良品种和购置农业机械装备、农产品初加工、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生产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专款专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贪污、私分项目资金。
七、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相关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和示范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工作考核。项目实施完成后,家庭农场要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逐级上报,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考评报告,绩效评价内容分为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两个方面。业务考评主要包括立项合理性、项目完成程度、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后续管理或运营情况、项目的综合效益等。财务考评主要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等。形成绩效考评报告分别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三)检查验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制度。检查验收的重点为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任务实施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乡镇(街道办)农技站在指导家庭农场建立健全章程制度、组织机构、财会制度,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能力的同时,对照实施方案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乡镇(街道办)农技站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及时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加强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标准、资金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四)资金拨付。县级验收合格后,家庭农场项目实施主体准备好竣工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及时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