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我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县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在县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种粮农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30亩(含村集体自留的“公田”、托管的土地、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
(三)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代耕代种没有合同的由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附种植土地所属村民花名册。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需在2023年7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岳池县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没有合同的由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附种植土地所属村民花名册)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乡镇核对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乡镇政府对种粮大户自行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到县农技站:
1.《岳池县2023年种粮大户申报表》(附件1)。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的,分别在耕地所在村申报,村委会负责人需要在《岳池县2023年种粮大户申报表》上签注审核意见,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负责将跨村申报的种粮大户合计到统计表(附件3)。
2.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二)面积核实。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农业服务中心、驻村干部、村组干部等人员对辖区内种粮大户申报面积逐一核实,确保所申报的信息数据准确无误。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核实情况开展县级抽查,并将核实结果反馈乡镇政府。
(三)公告公示。由乡镇政府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以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确定后,乡镇政府在8月20日前将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岳池县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3)及电子文档上报县农技站。
(四)审核汇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于9月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抓紧安排部署。种粮大户涉及范围广,面积核实工作量大,各级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组织熟悉业务同志,抓紧对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确保今年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发放。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内种粮大户面积核实,严格把关补贴政策界限,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以乡镇(街道)、村为单位公示,对有异议的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审核把关,督促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826—5303801),及时核实化解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层层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对列入补贴的种粮大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家喻户晓;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咨询、解释工作,听取群众声音,收集群众意见,促进补贴政策的不断完善,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附件:1.岳池县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2023年种粮大户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3.岳池县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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