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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2023-03-13
  • 来源:岳池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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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岳池县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广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广安市低保政策规定的低保救助申请家庭。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680元/月;农村:480元/月。

四、申请材料

低保救助书面申请、签订《承诺与授权》书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草地)确权证、收入情况(提供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原始工资单凭据)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2.受理:乡镇(街道)对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在村(社区)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按评议规程进行民主评议。

5.审核:乡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阶段可增加民主评议方式。初审意见及时在村(居)委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6.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从确认同意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六、办理时间、地点

于法定工作日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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