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岳池县就业创业政策(个人篇)

  • 2025-06-06
  • 来源: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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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登记

1.登记对象:自然人

2.受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实现就业且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以下城乡劳动者: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

(2)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

(3)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4)从事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

3.办理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 和 <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4号)

4.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5.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至新政策出台为止

6.经办机构:各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7.咨询电话:0826-5243169

二、失业登记

1.登记对象:自然人

2.受理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3.办理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 和 <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4号)

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5.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至新政策出台为止

6.经办机构:各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7.咨询电话:0826-5243169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认定对象: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受理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受理条件: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高海拔地区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5)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6)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7)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

(8)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3.办理依据:《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安人社规〔2025〕1号)

4.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5.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至新政策出台为止

6.经办机构:各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7.电话:0826-5243169

四、就业见习

1.补贴对象: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

2.受理条件: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各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

3.办理依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DB51/T1953—2015)、《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引发 <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财规〔2025〕2号)

4.补贴标准: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5.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6.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至新政策出台为止

7.经办机构:岳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8.咨询电话:0826-5243169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已在社区、乡镇(街道)通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已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完成了就业援助跟踪巡查登记和灵活就业跟踪巡查登记;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补贴当年度社会保险费。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完成了灵活就业跟踪巡查登记的人员;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补贴当年度社会保险费;

3.办理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5〕2号)

4.补贴标准:按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的2/3进行社保补贴,养老保险缴纳其他档次的不予补贴

5.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6.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至新政策出台为止

7.经办机构:各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8.咨询电话:0826-5243169

六、城镇公益性岗位

1.补贴对象:对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受理条件:在岳池县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用人单位

3.办理依据:《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4〕17号)、《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5〕2号)

4.补贴标准:

(1)社保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2)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6.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至新政策出台为止

7.经办机构:岳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8.咨询电话:0826-5243169

七、乡村公益性岗位

1.补贴对象:失业在家、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乡村就业困难群体

2.受理条件:

(1)已进行有效的失业求职登记;

(2)非在校学生;

(3)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4)有劳动能力;

(5)优先安置脱贫劳动力中符合上岗条件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人员;优先安置易地搬迁安置点内无法外出、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搬迁脱贫劳动力。

3.办理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财规〔2025〕2号)

4.补贴标准:500元/人·月

5.办结时限:30天

6.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至新政策出台为止

7.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8.咨询电话:0826-5243169

八、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实训企业

2.受理条件:

(1)参训学员:岳池县企业参保的有培训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培训期限不能超过劳务派遣时间)。

(2)施训单位:企业(不含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办理依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 <广安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 的通知》(广安人社办〔2023〕119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23〕22号) </广安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

4.补贴标准: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25元/学时,培训学时不高于40个学时

5.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6.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至新政策出台为止。

7.经办机构:岳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8.咨询电话:0826-5270325

九、脱贫人口务工交通补助

1.补贴对象:跨区域交通补助对象为当年跨区域务工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受理条件: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按当年文件要求办理。

3.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人口跨区域务工就业交通补助力度促进脱贫群众就业增收的通知》(川农函〔2024〕378号)

4.补贴标准:对跨区域务工就业的脱贫人口,在县域外省域内、省外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6个月以下的,分别给予200元和8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分别给予400元和12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

5.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至新政策出台为止。

6.经办机构:各乡镇(街道)、岳池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7.咨询电话:0826-5237867

十、创业担保贷款

1.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受理条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1.办理依据:《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金〔2023〕9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川办规〔2025〕6号)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3.贷款额度:个人申请额度最高50万元

4.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5.政策有效期: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6.经办机构:岳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7.咨询电话:0826-5270325

十一、创业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在我县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

2.受理条件: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办理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引发 <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川财规〔2025〕2号

4.补贴标准:1

5.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6.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至新政策出台为止

7.经办机构:各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8.咨询电话0826-5243169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受理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3.办理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千政策措施> 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四川省就业局创业指导处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业务经办的工作提示》

4.补贴标准:1万元

5.办结时限:3个月

6.政策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7.经办机构:岳池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8.咨询电话:0826-5886905

(三)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2019年4月24日以后,首次在广安市辖区内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其中: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

2.受理条件:

(1)具有广安籍农村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2)补贴对象须是创业主体法定代表人或项目领办、领创人;

(3)离开广安辖区务工后返回广安辖区或离开户籍所在县务工后返回户籍县;

(4)外出就业3个月及以上;

(5)项目实际投入2万元及以上或吸纳2人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

3.办理依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安市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23〕23号)

4.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

5.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6.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自新政策出台为止

7.经办机构:岳池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8.咨询电话:0826-5232800

(四)脱贫劳动力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凡我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返乡创业、自主发展产业、创办实体并正常经营、实现增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

2.受理条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创办经济实体,首次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经营状态良好,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贫困家庭大学生创业的,按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政策落实。

3.办理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

4.补贴标准:1万元

5.办结时限:30日

6.政策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7.经办机构: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咨询电话:0826-5236015

十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1.补贴对象: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2.受理条件:学籍在岳池县内高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毕业年度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以及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500元/人的求职补贴

办理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5〕2号)《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广安市就函〔2024〕1号)、《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岳人社发〔2022〕176号)

3.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1500元/人的求职补贴。同时符合补贴对象里面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4.办结时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5.经办机构:岳池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6.咨询电话:0826-5886905

十三、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1.办理对象: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单位

2.受理条件:已在岳池县参加失业保险或曾在岳池县参加过失业保险,因工作单位变动需要转移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或再就业需要接续以前参保年限的人员;因单位成建制迁出我范围,需要整体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单位。

3.办理依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通知》(川就局办〔202215号

4.办结时限:参保关系转移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参保单位成建制迁出30日内

5.经办机构:岳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6.咨询电话:0826-5243029

十四、失业保险金

1.补贴对象:失业保险参保职工

2.受理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

4.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5.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经办机构:岳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7.咨询电话:0826-5243029

十五、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受理条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3.办理依据:以2025年政策文件为准

4.补贴标准:以2025年政策文件为准

5.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政策有效期:以2025年政策文件为准

7.经办机构:岳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8.咨询电话:0826-5243029

十六、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补贴对象: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失业人员的遗属

2.受理条件:失业领金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遗属于死亡之日起60日内申报的。

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4.补贴标准: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

5.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经办机构:岳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7.咨询电话:0826-524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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