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国家、省、市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国家、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岳池(回岳池)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活动,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扬奖励活动。依法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增的对应职责。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大力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优先两大战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统筹抓好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和数字人社建设等工作,深化改革,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以圆满答卷庆祝建党100周年,以崭新面貌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1、全力做好就业服务
(1)优化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各项稳就业、扩就业政策措施,及时评估和优化到期稳就业政策。出台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加强就业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完善就业形势跟踪监测机制,推进就业数据监测。完善应对预案和处置机制,严防规模性失业风险。继续落实完善助企纾困政策措施,优化调整政策着力点,主动服务、全面覆盖,采取大数据工作方法实现企业“零跑路”,构建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体系。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实施力度,推进全方位公岗就业服务,发放企业稳岗补贴400万元以上,稳定企业用工岗位7000个以上。用好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核查,支持企业降本增效、稳定和拓展就业岗位。
(2)全力以赴促就业稳就业。全年开展招聘求职对接活动20场次,力促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45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00人,民族地区“9+3”毕业生就业率达10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争取中省市就业创业相关资金2500万元以上,全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退补渔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统筹实施市场吸纳、创业引领、就业见习等政策措施,建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加强省内外异地劳务稳定协作,提供就业岗位3万个以上,建设见习基地、乡镇就业基地、村级就业车间100个以上。
(3)加强创业扶持力度。加大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积极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做到及时高效、应补尽补。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推荐3家以上企业参加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力争推荐1家企业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打造岳池标杆企业。加大扶持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发展,推进岳池县创新创业事业再上新台阶。
2、扎实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4)大力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依托我县中药材种植基地、经开区、高新区搭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畅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渠道,推进创业者与金融机构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在担保、贴息贷款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企业用工、社保补贴、专业人才引进等方面主动作为,用好创业补助、就业补助、见习基地等政策,支持返乡创业;借助创新创业大赛,塑造返乡创业优秀典型,营造农民工返乡创业浓厚氛围。
(5)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持续开展走访慰问、证照办理、就业招聘、根治欠薪、旅途服务等专项活动,做好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保障工作,促进与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劳务协作,建立5个以上农民工工作站点。以新冠感染疫情防治为重点,做好农民工回乡返岗健康服务,做好农民工新冠感染、艾滋病、结核病等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卫生应急基本知识、疫情防控和养成良好卫生健康习惯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工树立健康意识。
3、织牢社会保障网络
(6)继续执行全民参保计划。继续做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工作;严格落实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依规调整待遇水平,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全力配合税务做好社保征收工作,与税务部门积极沟通,信息共享,共同梳理问题清单,解决问题,做好移交初期对群众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适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确保在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力争全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突破6.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突破4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突破2.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突破2.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保率100%。
(7)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工作。提前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重点C350、9C等项目的准备工作,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严格养老保险经办程序,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政策落实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继续加大清欠力度,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沟通,力争完成现阶段被征地农民3864.71万元的清欠任务。
(8)扎实做好退休“中人”待遇兑现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基础信息核实工作,持续开展“三级”培训及“三专”工作,协调联动相关部门平稳有序完成2018年及以后年度退休“中人”待遇兑现及补发工作,持续做好“中人”待遇兑现的政策解释和信访维稳工作。
(9)做好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完善管理机制,推动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继续做好对养老保险死亡冒领、跨地区重复领取、跨险种重复领取待遇专项检查力度,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工作,确保我县防范和化解社保基金支付风险工作取得实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维护我县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10)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按照省、市要求配合做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推进工作,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依规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推进新业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4、深化人事人才建设
(11)做好人事和工资福利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大基层教育卫生人才补充力度,确保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空编率不超过5%;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优化调整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统筹做好专技四级岗位管理。力争2021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9624元,增长率不低于5%;做好人社系统干部培训和职权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表彰奖励和政府任免工作;守住考试安全底线,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不断提升考务管理水平。
(12)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体系和分类评价体系,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着力协助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专技人才,助力企业发展;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初聘、确认工作,做好2021年各部门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的推荐工作;根据省级各部门要求,开展农业、卫生、水利、建筑、教育等行业高级职称的审核、推荐工作,开展好2021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工作,力争我县新增专业技术人才510人以上。促进紧缺人才培训和引进,克服本地输变电、医药专项技能培训能力欠缺的短板,面向异地具备培训实力的机构,开展外送培训专班。坚持优化我县输变电劳务输出质量,开展输变电行业储备人才培训专班,外送培训1000人以上。解决中小医药企业人才培训机制尚不健全导致产业技能人才紧缺问题,开展医药产业QA、QC等紧缺人才培训专班,外送培训100人以上。
(13)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助力“技能广安”建设,实施技工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结合我县“三大产业”发展、市场就业需求,优化筛选培训专业。积极推行“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000人,开展劳务品牌培训1200人次,返乡创业培训400人次。
(14)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建设。整合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力量,加强人才引进、人才管理、人才招聘平台搭建,建成全县性人力资源产业园;依托我县输变电、生物医药、米粉产业,全力打造岳池县输变电产业服务区,吸引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机构进驻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和规模发展,力争实现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总营收2.5亿元。
5、打造和谐劳动关系
(15)健全基层调解机制。坚持以“预防为主、调解为辅、和谐仲裁”为工作要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处理机制,加强调、裁、审衔接,确保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率、仲裁结案率分别达60%、90%以上。
(16)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有序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联合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根治欠薪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加大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严格案件处理程序,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和案卷制作。加强大要案查处,推进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和协查机制。
(17)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工作,积极宣传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作为突出重点,继续严厉查处克扣、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好行业监管、欠薪问题处置等工作责任,推动各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好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维权告示等制度。严格按照《岳池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要求,牵头做好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6、推进“温暖人社”建设
(18)开展“温暖人社”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扎实推进第二批人社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全面推行预约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便民举措。加强窗口经办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练兵比武,大力宣传人社服务标兵、练兵比武优秀选手;深入开展“人民阅卷·广安行动”;持续开展人社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宣传解读,深入“好差评”工作,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9)主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借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主动与成都、重庆及其他地区加强人力资源对接,共享招聘求职信息资源,深入挖掘就业岗位,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力争成渝地区异地就业2万人以上。强化服务对接,深化岳池与成都、重庆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社保卡共享应用、工伤保险住院治疗协同认证合作,推进社保业务“一网通办”。
(20)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推广应用第三代社保卡,努力实现社保卡惠民资金、民生保障、居民服务领域“一卡通、一卡统”功能;有序推动“打包一件事”服务“线上办、掌上办”,继续推进智慧政务一体化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动态调整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切实增强企业群众体验感、获得感;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优化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培训学校、劳务派遣有关业务公司年检和考核工作;进一步延伸拓展“社银一体化”自助服务终端、人社通APP、网厅服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和电子社保卡的推广应用;推进两城同创异地社保卡,同步推进社保卡全业务线上办理,将社保卡挂失、解挂、查询、补换申请等业务搬上线上平台,以适应不同人群、多层次场景的多元化办卡服务需求。
(21)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就业服务、农民工保障服务、全面参保计划、人才培训等业务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开展人社业务宣传,并将宣传工作融入经办业务当中。建设壮大人社信息宣传队伍,加大宣传信息报送力度,及时挖掘人社工作特点、亮点和经验做法,多层次、多角度反映人社工作动态及成效。
7、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22)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激励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机关党建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强化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3)强化干部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反腐败工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实开展党组巡查工作,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织密织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增强干部职工为民务实的自觉性;一如既往、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对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邀请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合力推进工作开展;深入开展人社系统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持之以恒改进政风行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和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推动形成争创实绩的工作氛围,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尽职尽责、干出实绩。
(24)不断推进法治人社工作。充分发挥党组在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完善党组会前学法、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严格法治考核评价,抓好成果应用,完善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我局行政执法效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
8、统筹落实其他工作
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文会、政务协调、保密、目标绩效管理与考核、督查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档案数字化、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创文创卫、普法、环境保护、工会、妇联、关心下一代、禁毒、防艾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2021年度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含农民工服务中心在职人员总数52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7人,离退休人员3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人社局包含农民工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1063.97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了3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项目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063.97万元,其中1040.65万元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32万元为上年结转结余。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106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8.33万元,占87.25%;项目支出135.64万元,占12.7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预算1063.97万元,其中23.32万元为上年结转结余,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了3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项目的增加。
收入预算1063.97万元,其中1040.65万元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32万元为上年结转结余。本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0.6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了291.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项目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32万元,占7.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1万元,占83.9%;卫生健康支出23.84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62.39万元,占5.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08.38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人员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11.3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及人才培训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人事仲裁办案工作、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22.31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50.4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职工生活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3.7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6.8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0.2万元,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0.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9.63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62.39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1.32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工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8.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0.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42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经费预算相比2020年增长了0.19万元,是因为2021年农民工服务中心在职人员人数相比2020年增加了6人,导致农民工服务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相比2020年增长了0.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人社局含农服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1.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长35.14万元,增长了27.75%。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人员的增加导致劳务费相比2020年增加了32.5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人社局机关共有车辆0辆。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人社局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