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5-07-29 15:46 来源: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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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曲代表:

您在岳池县人大建议中提出《关于增设县城自助电动自行车的建议》(第十八届第五次会议第193号)已收悉,接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赓即会同会办单位对建议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原来的自助自行车点改造成自助电动自行车点”的建议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3月启动县城区绿色出行自行车清退工作,绿色出行自行车及相关配套设施经申请后已全部拆除。综上,目前已不能将绿色出行自行车相关设施改造成自助电动自行车点。

二、关于“增设自助电动自行车点位”的建议

2022年12月,为方便群众出行,在我局牵头拟定了《岳池县共享电单车管理实施方案》,并召开岳池县引入共享电单车听证会,县发改局、九龙街道、朝阳街道、花园镇等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和市民代表参加会议。在《岳池县共享电单车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和听证会召开期间,社会各界反应强烈,听证会上部分代表对引入共享电单车表现出抵制态度。

今年6月,我局多次开展自助电动自行车需求市场调查,广泛吸纳市民、经营业主等参与并填写调查问卷,结果统计社会对自助电动自行车需求不高。

下一步,我局将探索共享电单车相关工作,学习借鉴先进做法,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短途出行解决方案。

李曲代表,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将在继续抓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强化与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携手打造秩序良好、环境优美的城市环境。

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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