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的建议》(第167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会化运营。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川民发〔2020〕67号)文件内容,“鼓励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投资新建、改扩建或租赁改造的养老服务综合体交由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业运营。支持民办公助建设运营。”基于此,我县招引重庆德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东湖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园田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石垭中心卫生院医养中心、罗渡镇中心卫生院医养中心的运营机构,对社会养老服务综合体进行社会化运营,确定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营玉皇观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由县民政局、县卫健局进行联合监管。同时,进入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长住或日间照料或文体活动等的人员原则上年龄应在60岁及以上。
(二)特殊困难老人探访关爱常态化开展。积极贯彻落实《岳池县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可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服务”的原则,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同时,利用好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大数据监测等手段创新探访关爱服务形式,不断壮大以党员干部、村(社区)委员会干部、基层网格员、民政服务站、志愿者等为主体的探访队伍,切实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给予巡访关爱补助,每个村每年补助2400元。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监管。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大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确保机构入住人员权益得到保障,幸福感得到提升。
(二)持续开展特殊困难老人探访工作。继续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好责任人及职能职责,对辖区内老人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登记造册,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石龙国代表,再次感谢您的建议,民政工作离不开您的关心和帮助,我们期待您一如既往地为岳池民政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岳池高质量发展。
岳池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3日
川公网安备 511621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