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4-07-17 16:25 来源: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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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锐代表:

您在岳池县人大建议中提出《关于将翔凤大道东城首座大门街面上的公众车位纳入收费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4年1月,您提出《关于将翔凤大道东城首座大门街面上的公众车位纳入收费范围的建议》(第十八届第四次会议第144号),接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赓即会同会办单位对建议进行办理。

为规范东城首座小区外人行道车辆停放管理,且满足停车收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2024年5月13日,我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单位在东城首座小区现场了解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初步决定由东城首座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南、北区各自运行)作为停车收费管理主体,由物业管理企业对该小区外人行道进行全面维修,并在小区建设红线范围内的人行道上重新施划机动车停车位,将靠道路侧的人行道作为车辆进入停车位的通道,安装道闸收费设施计时收费;由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该段市政人行道维护义务。目前北区已完成,南区正有序实施。

杨锐代表,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将在继续抓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强化与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携手打造秩序良好、环境优美的城市环境。

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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