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池县〈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补充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2025-09-01 09:36
  •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
  •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一)背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保障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并有序推进征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442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岳池县实际,特制定《岳池县〈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补充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意义实施细则》的制定,将为岳池县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供更具针对性、操作性且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指引,确保征地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一)落实上位政策与本地实际的需要《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规〔20241号)是上位依据,但各地情况存在差异。岳池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具有自身特点,需结合本地实际对上级政策进行细化,提升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范操作流程与保障权益的需要制定《实施细则》,能够明确从林木补偿、人员安置到建(构)筑物拆迁补偿等各环节的具体标准和操作流程,使征地拆迁工作有章可循,减少操作过程随意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有效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明确标准和防范风险的需要通过细化补偿安置标准规范,特别是明确特殊情形下安置对象范围、合理设定住房补偿标准等,能有效避免因补偿不合理、安置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提升群众对征地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征地拆迁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其长远生计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林木补偿标准。明确零星林木以及成片种植面积达到1亩(含)及以上的林木,按相关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安置人员资格条件和计算规则明确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与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期间,不纳入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情形细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人员计算规则。

    中心城区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在岳池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明确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和范围房屋拆迁安置两种补偿形式无房户认定及安置政策对基本住房货币补偿安置的定义、适用范围、补偿标准、房屋销售均价确定基准日、补偿款支付程序、购房奖励政策以及过渡期保障措施等均做出了详细规定。

    其他建(构)筑物拆迁补偿。规范了征地拆迁补偿实施部分特定情形下补偿标准。

    城镇开发边界外征地补偿。细化了城镇开发边界外和单独选址项目的征地安置补偿有关规定。

    )搬迁奖励机制。规定了被拆迁户根据签订协议和完成搬迁、拆除的不同时间节点,对应享受的奖励标准。

    )档案管理规范。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管理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