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辅助人员及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岳池县参加残疾人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进行全面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一)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体育强国战略,大力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激励我县残疾人体育人才顽强拼搏、勇攀高峰,切实提升我县残疾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参加残疾人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规〔2025〕6号)。
(三)核心目标:通过建立规范、透明的奖励机制,让为我县、我市、我省乃至国家争光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及辅助人员得到实实在在的奖励和保障。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奖励?(适用范围)
《办法》第三条明确了三类奖励对象:
(一)残疾人运动员
1.岳池县户籍(岳池籍)
2.由我县培养、输送
3.代表国家参加残奥会、亚残运会、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4.或代表四川省参加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5.或代表广安市参加四川省残疾人运动会、四川省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6.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教练员(团队)
1.由我县聘请,代表广安市参加四川省残疾人运动会、四川省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并取得优异成绩
2.教练团队指2名及以上教练员组成的团队;以训练参赛单位(基地)为实施主体的,以项目承训单位(基地)整体为教练团队
(三)赛事辅助人员
主要包括:自行车盲人运动员领骑员、田径盲人运动员领跑员、引导员、雪上项目领滑员、赛艇舵手、硬地滚球、盲人门球、盲人足球辅助人员等
三、哪些比赛属于“重大体育比赛”?
《办法》第二条规定,重大体育比赛包括:
比赛类别 | 具体名称 |
国际级 |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残奥会) |
国际级 | 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亚残运会) |
国际级 | 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
国家级 | 全国残疾人运动会 |
国家级 | 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
省级 | 四川省残疾人运动会 |
省级 | 四川省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
四、奖励标准详解(核心内容)
(一)残奥会、亚残运会、全国残运会、世界特奥会、全国特奥会
《办法》第六条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参加残奥会、亚残运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以及参加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均按 “一事一议” 方式向县政府申报奖励。
解读:这类比赛规格高、影响大,奖励金额不设固定标准,将根据运动员取得的成绩、项目的含金量等因素,由县政府专项研究确定,通常奖励力度较大。
(二)四川省残疾人运动会(竞技项目)
1. 个人项目(单人单项)——第七条第一款
名次 | 奖励金额 |
第1名(金牌) | 3.5万元 |
第2名(银牌) | 1.5万元 |
第3名(铜牌) | 1万元 |
第4名 | 5000元 |
第5名 | 4000元 |
第6名 | 3000元 |
第7名 | 2000元 |
第8名 | 1000元 |
亮点:前8名均有奖励,覆盖面广,鼓励更多运动员参与。
2. 集体项目——第七条第二款
根据项目人数分三档,奖励对象为整支运动队,奖金分配到各队员。
集体项目规模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6人及以上 | 15万元 | 7万元 | 4万元 | 3万元 | 2万元 | 1万元 | 8000元 | 6000元 |
4-5人 | 9万元 | 5万元 | 3.5万元 | 2万元 | 1万元 | 8000元 | 6000元 | 4000元 |
2-3人 | 5万元 | 2.5万元 | 1.8万元 | 1万元 | 8000元 | 6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注意:如果运动队中只有部分队员由我县培养、输送,则按照市残联核定的各队员奖金分配比例给予我县队员奖励。
3. 多人单项比赛项目(双人项目、团体项目、接力项目等)——第七条第三款
参照集体比赛项目奖励标准执行。
4. 教练员(团队)奖励——第七条第四款
按照所带运动员(队)获得奖金的 同等标准 给予奖励。
例如:运动员获得3.5万元,该运动员的教练也获得3.5万元。
5. 赛事辅助人员奖励——第七条第五款
(1)单人项目:按照所辅助运动员获得奖金的 50% 奖励
(2)多人单项/集体项目:按照运动员获得奖金总额的 15% 奖励
6. 额外荣誉激励——第七条末尾
对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县政府 通报表扬,在评先评优时 优先推荐。
(三)四川省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1. 个人项目——第八条第二款
名次 | 奖励金额 |
金牌 | 2000元 |
银牌 | 1500元 |
铜牌 | 1000元 |
第4名—第8名 | 各500元 |
2. 集体项目——第八条第三款
名次 | 奖励金额(全队) |
第1名 | 6000元 |
第2名 | 4000元 |
第3名 | 2000元 |
第4名—第8名 | 各1000元 |
部分队员由我县培养、输送的,同样按市残联核定的比例奖励。
3. 教练员奖励——第八条第四款
按照所带运动员(队)获得奖金的 40% 给予奖励。
(四)群众体育项目——第九条
1.参加四川省残疾人运动会群众体育项目的运动员(队):按竞技项目奖励标准的 40% 计奖
2.参加四川省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群众体育项目的运动员(队):按特奥会奖励标准的 40% 计奖
3.群众组单项比赛项目:教练员不计奖
4.群众组集体比赛项目:教练员视为队内运动员分配奖金,不单独计奖
解读:群众体育项目奖励相对较低,但仍体现了对群众参与的鼓励。
五、除了奖金,还有哪些保障和福利?
(一)升学优待——第十条
由我县培养、输送参加四川省残疾人运动会的基础教育阶段(小学、初中)运动员,经监护人申请、学校上报、县残联审核、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确认后,可根据学生训练需求和自愿原则 特招入学。
需要到县外市内入学的,参照广安市办法执行。
(二)训练及参赛期间补助——第十八条
1.补助对象:已确定参加四川省残疾人运动会、四川省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的运动员(含重度残疾人陪护)
2.补助标准:市、县残联组织的赛前集中训练期间和参赛期间,每人每天 100元,据实发放
3.交通费:往返发生的交通费,参照差旅费管理规定 据实报销
六、如何申报奖励?(申报流程)
《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了申报程序:
第一步:确认资格以比赛竞赛规程、秩序册、成绩册(成绩公报)公布的名单及成绩为准。
第二步:准备材料
1.盖有公章的参赛报名表复印件
2.申请奖励对象的身份证、残疾人证、银行卡复印件
3.比赛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三步:提交审核由县残联审核汇总,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奖励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七、哪些情况会被取消奖励?(监督与约束)
《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明确了取消奖励的情形:
情形 | 后果 |
比赛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赛风赛纪,损害广安市代表团利益,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 | 取消所有参赛名次奖金,并依法处理 |
重度残疾人运动员陪护违反纪律、不服从管理,损害代表团利益 | 视情况追究责任,扣减相关补助 |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 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已发奖金 |
因兴奋剂问题或违反赛会规定被取消成绩 | 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已发奖金 |
此外,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政策施行时间与有效期
施行日期:2026年4月28日
有效期:5年
川公网安备 511621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