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污染天气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参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中央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岳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
为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警预报,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结合岳池县重污染天气工作实际,在《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岳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基础上形成《应急预案》初稿。
2025年2月上旬,书面征求各乡镇(街道)、岳池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县政府官方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对《应急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3月下旬县司法局出具《关于〈岳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意见建议的报告》。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通过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分为十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此部分明确了《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职责。此部分明确了县级和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级相关部门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能职责。
第三部分监测会商与评估。此部分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会商、评估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预警。此部分对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分级、发布、级别调整与解除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五部分应急准备。此部分明确乡镇(街道)、园区如何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第六部分应急响应。此部分明确了应急响应分级采用“Ⅲ级、Ⅱ级、I级”分级,并逐项细化了各级应急响应措施。
第七部分信息公开。此部分明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
第八部分应急保障。此部分对重污染天气下相关单位的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物质保障、通信保障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九部分监督问责。此部分明确了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单位及人员的问责机制。
第十部分预案管理。此部分对预案编制、预案备案、预案修订、公示等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