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池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1-02 16:59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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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居环境和宜居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优化规划管理和土地供应操作指引〉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4322号)、《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广市建局〔2023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相关上位文件修订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岳池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共包括六条:第一条总体要求,第二条试点适用范围,第三条试点要求,第四条设计要求,第五条政策支持,第六条监督管理

二、政策解释

(一)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又称“第四代住房”,是立体园林绿化健康建筑最具代表性的类别之一。主要指以每户拥有面积应小于户型建筑面积(不含公摊和空中花园面积)的40%且不大于50平方米,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开敞式户属空中花园为基本配置的住宅建筑。

(二)公共活动平台

简称公共平台,指高于室外地面,供交往活动和连通功能的公共室外场地。

(三)外挑空中花园

简称空中花园,指位于主体结构之外的具有庭院和阳台功能的户属室外空间。

四、其他事项

规定由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国家和省市后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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