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依据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广安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广安环委会办〔2024〕75号)、《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川环委办〔2021〕24号)、《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和各级相关要求制定。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7日,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广安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广安环委会办〔2024〕75号),根据文件要求,通过走访、搜集相关资料等,结合我县实际,于2024年11月26日,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11月29日,起草单位向县级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等87个单位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4条,未采纳4条。12月6日,县市场监管局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未发现与条例、细则相抵触的内容。12月10日—16日,在岳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意见建议。12月10日,经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的7人组成的专家组充分论证,一致通过了《通告》。12月10日,经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集体讨论,并进行了修改完善。12月10日,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易鹏和县政府副县长康智犹组织县政府办公室等6个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会后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通告》。12月13日,四川丘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12月16日,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合法性论证意见。12月16日,县委政法委同意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12月16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通告》(审议稿)。12月16日,十八届岳池县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告》(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禁止时间、禁止范围、相关要求、有关处罚、监督举报和其他事项六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