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批管理工作,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3〕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川农函〔2019〕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月起草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4年2月,向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业主代表、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4年3—6月,完成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合规审查、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4年6月在收集汇总修改意见和建议后,组织相关人员逐条进行研究,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细则》。2024年6月3日通过十八届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2024年6月20日通过十三届县委第117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总共分为五个章节。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纳入审批范围的主体、农村土地定义、审批承办机关等。
第二章 流转审批原则和程序。细述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的基本原则、流转程序以及流转合同一般包含的内容等。
第三章 职能职责。明确了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方面的各自职责。
第四章 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履约监督,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二是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引导流转双方依法依规解决流转矛盾;三是要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当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依规如何维护自身利益,以及提前终止合同后,应当如何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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