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池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08-07-24 18:42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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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解决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池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和《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的文件精神,起草了《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池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首先介绍依据的法律法规,对岳池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所涵盖的范围和相关单位职责职能进行阐述。正文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制,分为8部分组成。

(一)建设资金筹集管理。明确建设资金来源,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应存入指定的专门机构,专户存储,专项使用。

(二)规划与设计。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当建设普通住宅,并严格控制在70㎡范围之内。

(三)建设管理。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小区设计、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项目实行验收制度、工程质量保证制度。

(四)销售对象及取得程序。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受众对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和申请材料。

(五)销售价格。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及价格构成,销售价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的规定进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六)产权登记。明确购买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流程。

(七)上市交易。明确岳池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可上市交易时间和交易流程。

(八)责任追究。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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