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池县中药材种植奖励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5-08 17:39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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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文背景

(一)有现实需求。中药材种植是富民兴村、乡村振兴的优势特色产业,对促进产业振兴、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发展机遇。中医药产业正迎来加速发展期,党的二十大作出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发文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岳池县委 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卫生健康局通过深入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多方收集意见,多次专题讨论,形成《岳池县中药材种植奖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10月向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11月完成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12月在收集汇总修改意见和建议后,组织相关人员逐条进行研究,对《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奖励办法》。20231227日通过十八届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审议

四、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包含九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奖补原则。共4条,包含“突出品牌建设、坚持市场导向、坚持扶大扶优、坚持依法合规”等原则,主要解决种植方向问题,合理引导经营主体因地制宜选择品种、扩大种植规模,推动中药材种植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二是奖补区域。《奖励办法》规定,奖补区域划分为顾县核心区和县域其他区域,其中县域其他区域顾县核心区标准的70%比例给予补助。

三是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为在奖励扶持区域内适度规模发展中药材产业的经营主体。

四是奖补品种。《奖励办法》规定,奖励品种为佛手、枳壳、黄精。

五是奖补条件。规定经营主体要适度规模经营(在奖补区域内经营规模100亩以上(含100亩)且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要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不得以补助和入股分红抵租金),适用范围为本政策出台后的新建项目。

六是奖补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种植环节、流通环节、设施配套建设、政策性保险,旨在发挥政策性保障兜底作用,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通中药材种植、初加工、储存、流通环节,完善中药材产业链。

种植环节:1.规模经营:净作规模在100亩以上(含100亩)300亩以下的,每年按200/亩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前3年;净作规模在300亩以上(含300亩)的,每年按300/亩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前3年。

2.间种/林下种植中药材:间种/林下种植中药材规模300亩以上(含300亩),每亩株数不少于净作验收标准株数50%,按第一年100/亩,第二、三年各60/亩给予补助。

流通环节:县域内中药材种植基地供经开区内中药生产企业作为原辅材料使用的种植面积,经县内相关部门联合评估后,除按照种植环节标准补助外,再给予额外补助,净作按100/亩,间作按50/亩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设施配套建设:参照《岳池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三、优质蔬菜产业...(五)设施配套补助”及“七、烘干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执行。

政策性保险:在核心区规模种植一年生中药材50亩(含50亩)以上的,补贴50%的保险费用。对核心区原有种植业主种植多年生中药材符合本《奖励办法》“五、奖补条件”的,补贴50%的保险费用。

七是中药材管护标准。《奖励办法》规定,中药材种植品种必须为优质良种,田间整齐无杂草,药材长势良好,缺苗10%以内的要补栽补种(缺苗和死苗超过10%的不予以验收),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八是申报、验收、管理程序。主要包括5个方面,申报程序、验收程序、兑现程序、监督管理、其他事项,即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监督及特殊事项的相关规定。

申报程序:在项目实施前经营主体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审核阶段落实分级审核制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享受补助。

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完成后,经营主体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开展初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报部门复审。

明确规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受理或验收:有违规违法的行为,有不诚信记录的行为,有拖欠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重大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了重大农产品质量事件等

兑现程序。对验收合格的,由县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兑付给奖补对象。

监督管理。《奖励办法》规定,农业经营主体在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严格追究责任,追回奖补资金。国家公职人员在审核、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失责的,移交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其他事项。全县范围内其他重大中药投资项目〔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含2000亩)、实际投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执行。

九是附则。本办法自2024529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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