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代碧德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公示
日期:2025-07-24 18:31 来源:岳池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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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型

内容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岳农(渔政)罚〔2025〕5号

2

处罚名称

代碧德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案

3

处罚事由

2023年3月20日代碧德收购渔获物(鲤鱼)85千克,单价20元/kg,总收购价1700元。后期以22元/kg-24元/kg的价格全部销售了该批渔获物,总销售金额1900元。该批渔获物为赵兵等人(另案处理)于2023年3月19日在重庆市潼南区琼江河水域潜水电捕获得,该水域为《潼南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名录》中规定的禁捕水域,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的规定,当事人收购的渔获物为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其违法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4

处罚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渔业水产)序号19

5

行政相对人名称

代碧德

6

行政相对人代码

512925********2657

7

处罚结果

罚没款人民币7600元(大写:柒仟陆佰元整)

8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16日

9

处罚机关

岳池县农业农村局

10

公示期限

1

岳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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