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5年4月27日至2026年1月14日,对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实施了2022年至2024年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现将成本监审结论予以公开。
一、成本监审项目
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城镇供水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
(三)《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五)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上报的《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城镇供水成本核定表》,科目余额表、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明细表等有关基础资料;
(六)岳池县水务局提供的与成本监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经营者基本情况
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16日,注册资金492万元,系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参照国企管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供水规模达到6.8万m³/d,办公地点设在四川广安市岳池县外滩街52号,承担全县27个乡镇(街道)469个行政村(社区)近77万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任务。截至2025年底,供水管道总长约2.25万公里,管网覆盖率9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实现跨越式提升,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公司下属有15个供水厂(站),目前,在职职工共有78人。居民水价在3—3.5元/m³不等(3元/m³、3.2元/m³、3.5元/m³)。
四、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2022年至2024年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构成、公摊费用的分摊方法和比例是否合理;重点对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生产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审核和调整,并按照有关标准核增和核减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具体审核数据详见附件(《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城镇供水成本核定表》)。主要审核数据情况如下:
(一)取水量及年供水总量
1.取水量:核定为1297.79万立方米。
2.年供水总量:核定为1034.60万立方米。
(二)制水成本
1.原水费及水资源费:核定为253.54万元。
2.制造环节职工薪酬:核定为463.44万元。
3.原材料费:核定为432.23万元。
4.动力费:核定为569.14万元。
5.外购成品水费:核定为14.30万元。
6.修理费:核定为97.08万元。
7.其他制水费用:核定为220.29万元。
(三)固定资产折旧
核定为117.26万元。
(四)期间费用
1.管理费用:核定为604.78万元。
2.财务费用:核定为2.94万元。
五、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核定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2022年至2024年城镇供水总成本为2775.01万元,单位定价成本为2.68元/立方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成本监审所依据的原始资料由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及岳池县水务局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上述单位负责。
(二)本次成本监审结论仅作为调整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供水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之一,不作他用。
意见收集人:代必霞
咨询电话:0826-890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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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城镇供水成本核定表
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