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岳池县花园镇人民政府2024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2025-03-28 15:28
  • 来源:岳池县花园镇人民政府
  • 为更好更快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岳池县花园镇人民政府拟公开择优选取3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现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服务组织参与本次竞标。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二)项目实施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可跨年)。

    (三)项目建设内容。计划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约12102亩(折合后面积约3224.08亩,具体详见附件2),财政补助资金340932元。分为3个包,每个包选定1个服务组织完成机耕、机播、机防、机收四个服务环节。

    包1:实施区域为王家场、镇龙村、平原、大峰山、漏山寺、义兴社区、火塘坝,面积约为1390.31,财政补助资金约为142940元(据实结算);

    包2:实施区域为花园村、高石梯、古井沟、高坑桥、两不来、田坝寺,面积约为937.28亩,财政补助资金约为108343元(据实结算);

    包3:实施区域为万寿桥村、大扁山、翠湖村、油坊店、桃尔山村、白岩沟、龙华山,面积约为896.49亩,财政补助资金约为89640元(据实结算);

    (四)服务主导产业。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导产业为水稻和玉米,兼顾大豆、油菜。

    (五)补助环节和标准。根据我镇农业产业特点,对耕、播、防、收四个生产环节进行财政补助,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享受补贴。

    机耕补助标准为:服务小农户45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30元/亩;

    机播补助标准为:服务小农户3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20元/亩;

    机防补助标准为:服务小农户2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14元/亩;

    机收补助标准为:服务小农户35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24元/亩。

    (六)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按照实际作业亩数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时,可先扣除不低于补助标准的50%,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部门再将补助资金全额打入服务组织账上,坚持让服务对象受益。

    二、实施主体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 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申报主体需为纳入中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服务组织(提供网络截图)。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岳池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实施主体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实施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遴选资料交至岳池县花园镇农业服务中心 。

    (三)组织评审。岳池县花园镇人民政府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择实施主体,报花园镇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实施主体。

    (四)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岳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日。

    (五)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竞选文件现场报名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9日至04月03日(工作时间段内,工作时间:08:30-12:00,14:30-18:00)(注:报名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竞选文件现场报名获取:岳池县花园镇农业服务中心。

    3.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04月08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密封、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正两副)报送至岳池县花园镇农业服务中心,逾期不受理。

    包1、包2、包3均按照附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联系人:杨老师 18090527236)

    附件174338189646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