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登记。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发动符合补贴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申报,如实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了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进行核实,按要求填报《岳池县2024年能繁母猪饲养良种补贴登记表》(附件1);并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补贴登记表,以及能繁母猪养殖场户递交的书面申请和母猪耳标标识代码登记表(附件2)等一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现场核查。2024年11月15日前,对申报数量50头及以上的养殖场户,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相关乡镇(街道)进行联合验收;对申报数量5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由相关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申报情况进行验收,并将《岳池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验收表》(附件3)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
(三)张贴公示。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的补贴养殖场户的名称、能繁母猪存栏量、拟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将公示相关资料一同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报送县财政局,通过金保网将生猪良种补贴资金从“一卡通”拨付至养殖场(户)。
四、工作举措
(一)明确职能职责。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指导督促检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度,做好项目总结等。县财政局配合相关工作,共同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加强宣传。加强对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政策宣传,认真解答养殖场(户)的咨询,通过微信、广播、会议以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让养殖场(户)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做到生猪养殖场(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项目管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工作落实到位,对在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以少报多、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岳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