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近期,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式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为做好我县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政府监管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
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二、扎实做好清单落地落实工作
对清单所列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相关部门不得擅自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设置隐形门槛及其他不合理限制,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情况,畅通市场主体意见反馈渠道,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意见建议反馈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
三、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报送机制
按照“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报”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归集和通报。为做好我县案例归集和报送工作,请各相关部门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排查,于每季度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将排查结果书面反馈至县发展和改革局(无相关案例也请书面反馈)。2022年一季度的排查结果于4月27日前反馈。
纳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通报的案例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的情况;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的情况;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情况,如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
县发展和改革局:吴波 8903846,qhzx5251733@126.com
县商务局:陈俊良 5266556,1320762231@qq.com
川公网安备 511621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