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用工,保障劳动者应知尽知的权利,现将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批准非全日制用工备案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月27日至3月5日)以来访、来电、来信的方式实名向我局反映情况。
地址:岳池县体育路上段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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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