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岳池县2024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办通告
日期:2024-11-05 来源: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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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2024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办工作,根据川财社﹝2019﹞38号、广安人社发﹝2016﹞60号和岳人社发〔2020〕342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

1.在社区、乡镇(街道)通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已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完成了就业援助跟踪巡查登记和灵活就业跟踪巡查登记;

3.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已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且完成了灵活就业跟踪巡查登记的人员

3.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

二、时间安排

不设置集中办理期随到随办、常态化经办。

三、补贴所需资料

由本人填写《岳池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按以下资料顺序整理申报:

1.《岳池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灵活就业证明原件

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平60%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本人在原件或复印件上签字印模。

四、申办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补贴所需资料对应乡镇街道、社区的就业服务窗口按要求填写《岳池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提出申请

乡镇街道、社区核实灵活就业情况审核相关资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补贴申请情况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审核、公示同时进行线下公示由社区签署公示情况说明和核查意见乡镇街道签署核实意见,报县就业局初审,经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个人社会保障卡直发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按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平60%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的2/3进行社保补贴养老保险缴纳其他档次的不予补贴。

2.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特别说明

1.超出法定退休年龄范围的不属于补贴对象。

2.已经累计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含已累计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期满人员)

3.存在有效工商信息的人员,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4.当年参加了职业培训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不属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

7.灵活就业地在县外的,不能在岳池县申请补贴。

8.提供虚假信息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9.村(社区)常职干部等财政供养人员,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工作纪律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加强警示教育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在公共就业援助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等方式对我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发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组负责举报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并依据法律法规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理举报的范围和监督电话如下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办过程中出现违规收费等侵犯群众权益行为的;

2.虚报冒领骗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3.向不符合条件个人违规办理、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4.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发放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5.监督举报电话:中共岳池县纪委岳池县监委派驻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26-5890186岳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股0826-524316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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