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底,用人单位费率和个人缴费费率保持不变,分别为0.6%、0.4%。此项政策不需要企业申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直接实施。
二、稳岗返还
(一)申领对象
截止到2023年底无失业保险费历史欠费,2023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范围且不属于“僵尸企业”的在存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中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纳入返还范围。
注:裁员率按2023年度参保单位新增领金人员除以2023年度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月平均人数。
(二)补贴标准
以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度参保企业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三)申领渠道
(1)免申即享
参保单位可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模块对单位基本信息、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信息、返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进行确认。
(2)自主申领
劳务派遣单位和非免申即享单位可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四)申报资料
(1)免申即享
无。
(2)自主申领
咨询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情况提供申报资料。
(五)办理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申领对象
企业招用2024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在经办机构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补贴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给企业。扩岗补助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三)申领渠道
(1)免申即享:参保企业配合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直接办理。
(2)线下申领:参保企业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四)申报资料
(1)免申即享
无。
(2)自主申领
咨询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情况提供申报资料。
(五)办理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分为三档: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三)申领渠道
(1)线下办理:申领人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线上办理:在微信上搜索“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登记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微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模块自行申报。
(四)申报资料
身份证、社保卡、证书原件。
(五)办理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业务受理单位:岳池县就业局
业务咨询电话:0826-5243029
业务现场办理地址:岳池县东风路29号就业服务大厅25号窗口
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