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2023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2024-07-31 来源:岳池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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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川农函﹝2023﹞18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164号)精神,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要求和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计划建设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33个,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3600座。其中,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示范建设2610户,三格式化粪池+两格污水池(简称“3+2”五格池)试点示范建设900户,砖砌混凝土化粪池示范建设90户(详见附件1),确保示范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厕所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实施“千村示范工程”的行政村60%以上的农户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目前达不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的农户。已经明确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多年无人居住(举家外出1年以上且书面征求意见不愿改厕)、3年内有搬迁计划或空挂户及纳入城市规划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范围的农户可暂不列入改厕计划、不计算为改厕基数。

三、实施方式

(一)农户自建。对于有劳动能力且愿意自行新(改)建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两委”提出申请,经村“两委”核实并报经乡镇(街道)备案后,农户自行组织施工。

(二)农户委托建设。对于不能或不愿自行新(改)建的农户,原则上可将厕所新(改)建项目委托给当地有经验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其他施工方实施,并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新(改)建完工验收后,乡镇(街道)按照委托协议或合同将补助资金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农村建筑工匠或其他施工方。

四、建设要求

参照《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及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19〕667号)要求,农村户用厕所新(改)建设全部按照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建设,要满足“两能”(能如厕、能洗澡)“三有”(有门、有窗、有顶)“一池一洗”(便池、冲洗设备)基本要求,并配套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地下部分必须有三格式化粪池或沼气池或完整下水道系统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站(点),也可通过建设“3+2”五格池实现厕污共治

(一)建设标准

1.室内厕屋建设

(1)新建厕屋室内面积不小于2.25平方米,整体结构完整,有门、有窗、有顶,贴墙砖、地砖,且内墙抹灰找平、相对封闭不漏雨;

(2)有照明、通水等基本设施,地面硬化,方便舒适如厕;

(3)有冲水箱,便器采用蹲便器;

(4)生活污水与粪污必须进行分流。

2.室外粪污收集设施建设

(1)有一体式三格化粪池或沼气池或完整下水道系统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站(点),也可通过建设“3+2”五格池实现厕污共治

(2)使用成品三格式化粪池进行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必须使用二八开、玻璃钢材质级以上性能的化粪池,严禁使用五五开化粪池;

(3)使用砖砌混凝土化粪池或五格池进行粪污无害化处理或厕污共治的,要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防渗处理,所有粪污必须按标准接入化粪池,砖砌混凝土化粪池参照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印发图纸施工;

(4)常住人口为3人及3人以下的,化粪池容积应不小于1.5m³、污水池应不小于0.75m³;常住人口为4人及4人以上的,化粪池容积应不小于2m³、污水池应不小于1m³。

(二)选址要求

选址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因素,以地势相对平坦、远离饮用水源点为宜。严禁修建露天粪池、露天粪坑,粪污收集设施应便于出粪和清渣,禁止粪液直接排入水体。有三格式+两格污水池(简称“3+2”五格池)试点示范建设任务的整村推进村必须选好示范点位做好厕污共治。

五、资金来源

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项目计划补助资金1346.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530万元,“千村示范工程”奖补资金236万元,县财政资金580.5万元。

六、奖补内容及标准

奖补资金为补助性质,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非政府兜底建设,鼓励农户以自备材料、出工和自筹部分资金等形式参与改厕。

(一)新建

采用玻钢处理设施的无害化卫生厕所补助标准。新建户厕(不含“千村示范工程”项目)按照室内厕屋和室外粪污收集设施建设标准完成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每户按照最高不超过4700元/户进行奖补,其中,室内厕屋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元/户,室外粪污收集设施奖补最高不超过2700元/户(室外仅建设三格式化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补助1300元/户;室外建设三格化粪池+二格污水池的补助2700元/户)。

采用砖砌混凝土“3+2处理设施”的无害化卫生厕所补助标准。实施“千村示范工程”项目的新建户厕按照室内厕屋和室外粪污收集设施建设标准完成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每户按照最高不超过8550元/户进行奖补,其中,室内厕屋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元/户,砖砌混凝土“3+2”格化粪池(含20m管网、人工湿地)实施单户建设的,控制价不超过6550元/户;实施5户联建的,控制价不超过14800元;实施10户联建的,控制价不超过28100元;实施20户联建的,控制价不超过40300元。

(二)改建。

户厕改造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标准“缺啥建啥”,达到验收标准且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改啥补啥”原则进行逐项补助(详见附件2)。室外粪污处理设施通过接入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厂(站)按照300元基础费用+15元/米管道费用进行补助,单户最高补助不超过700元。

以下情形不列入补助范围:

一是不按规定标准建设、验收不合格的户厕;二是已享受户厕改造政策补助的;三是本方案出台之前,已经建成的水冲式厕所和无害化处理厕所;四是厕屋或粪污处理设施已经达标,重复建设的;五是问题厕所拒不整改的;六是弄虚作假的。

七、实施步骤

(一)全面调查摸底(2023年5月25日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摸清拟实施整村推进村的户用厕所基本情况,填报《岳池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

(二)制定实施方案(2023年5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根据整村推进示范村实际情况,以行政村为单元,参照本方案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精准确定建设任务、责任主体、奖补标准、奖补方式、进度安排、考核验收等内容,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各乡镇(街道)于5月31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归档备查。

(三)严格组织实施(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审核的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对象。项目实施对象确定后,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技术模式,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不搞“一刀切”,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实现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各乡镇(街道)加快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6月30日底前完成50%建设任务,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及全覆盖验收。未达到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要求的不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四)复核验收拨款(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验收采取“村级初验、乡镇(街道)全覆盖验收、县级抽查复核”的方式进行。首先由各示范村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乡镇(街道)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覆盖验收,填写《2023年度农村“厕所革命”户厕改造验收花名册(分村)》(详见附件4—5),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抽查复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乡镇(街道)抽查复核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县级抽查复核合格后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其中使用“千村示范工程”项目的村在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申请拨付资金,其他村在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拨付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将农村厕所革命工作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厕所革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负责项目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乡镇(街道)、相关村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抓好试点示范。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有“3+2”五格池试点示范任务的村,至少选择1个交通便利、农户环境卫生意识强、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院落,实施10户以上示范户改造,试点示范结合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和“千村示范工程”,按照《关于统筹抓好全县农村“厕污共治”工作的通知》(岳农函〔2021〕98号)要求建设“3+2”五格池小“3+1”四格池+大“3+1”四格池、小“3+1”四格池+稳定塘/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模式推进。示范户除完成规范改厕基本动作外,还需做好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和提升、改厕政策技术宣传和后期管护机制建设等工作。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要统筹规划,提前明确各建设项目的管护主体、具体责任、经费保障等内容,积极探索财政补贴、用户付费、市场化管理的运行维护机制,加强技术和服务队伍建设,确保项目持续发挥作用。各乡镇(街道)和项目村分别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加强项目全程的监督管理。要组织人员对改厕使用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产品验收表(详见附件4—1);要对照建设标准和近年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安排专人对改厕操作规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填写检查记录台账(详见附件4—2),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建设质量合格。项目建设村要组建村民质量监督小组,切实加强户厕、粪污处理设施的质量监督。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人员分片联系指导乡镇,定期或不定期到各乡镇(街道)、项目村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等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严格资金使用。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户用厕所新(改)建、建立健全运管维护机制等内容,重点用于农村户用厕所粪污管网、化粪池等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建立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通过各种形式公开示范村建设情况,奖补到村的资金分配方案应在县级官网上进行公示,示范村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奖补方式、项目户花名册、补助发放和举报电话等应在本村和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六)注重档案管理。分项目、分类别做好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档案资料能完整反映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应包括投资计划、实施方案、会议纪要、验收资料等。建立农村改厕档案,设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统一的厕所革命工作电子台账,做到一户一档。各乡镇(街道)在一户一档中应保存对农户所改建厕所的建改前、建改中、建改后的电子照片至少各1张;对完成改厕的农户要在现场逐户统一编号登记,做到编号与登记相符(详见户厕改造户档案模板详见附件4—6)。各乡镇(街道)完成登记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同时报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村要及时总结试点示范和改厕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介和推广,充分发挥其引导辐射作用,调动项目村农户改厕积极性。各乡镇(街道)每月20日前向县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9月底前报送一条有关改厕工作的典型案例或经验,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信息报送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畴。

(八)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开展情况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在试点示范和改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建设进度缓慢、因摸排整改不到位引发群众信访或被上级督查和媒体曝光的,按有关办法扣减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九)强化服务保障。各乡镇(街道)将农村厕所革命技术服务融入全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工作中。一要在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项目中加强技术指导。二要重点推动农村改厕适用技术试点示范的技术服务。三要加大农村改厕相关标准、典型范例宣传推广力度,普及改厕技术常识,提升标准化意识,推广适宜技术模式。四要及时做好“农村人居环境随手拍”、举报邮箱、舆情监测等渠道反映的技术性问题核查整改。县级主管部门统筹建立全县厕所革命技术服务体系,指导乡镇(街道)组建农村厕所革命技术服务队,进一步强化农村厕所革命技术支撑。

岳池县2023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实施方案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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