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之规定,企业可依据自身生产特点、工作需要,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工作,切实规范企业合法用工,保障劳动者应知尽知的权利,现将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5月31日至6月6日)以来访、来电、来信的方式实名向我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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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