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西溪河苟角镇高寺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公示
日期:2024-05-15 来源:县水务局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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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 )等法规、文件相关规定,因社会发展需要,广安市岳池县水务局组织开展了西溪河岳池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调整工作。经现场勘测,按照《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有关要求,结合辖区河湖及水利工程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岳池县西溪河苟角镇高寺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报告》,现将该成果予以公示。

一、划界成果调整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岳池县西溪河苟角镇高寺段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成果的实际情况,结合《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22〕1366号)要求,我局按有关规范程序,组织开展了西溪岳池县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调整工作,调整方案经专家审查并修改完善,形成了《岳池县西溪河苟角镇高寺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报告》。

二、调整情况

此次划界调整范围为西溪河K2 008至K3 438段长2192m。上起苟角镇接龙桥,起点坐标为(X:646416.3772,Y:3391185.3398),下至苟角镇西溪河钟家小桥处,终点坐标为(X:645658.9028,Y:3390238.1191),新建堤防长2192m(左岸堤防1228m,右岸堤防964m)。

(一)原划界范围

1、原划界范围为西溪河K2 008至K3 438段,原河道管理范围线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划定.

(二)调整范围成果

本次划界河段为西溪河岳池县苟角镇高寺段,根据岳池县行政区划,划界范围为∶西溪河K2 008至K3 438段,实际调整管理范围线2192m

主要调整段为∶西溪河K268 688至K271 208 段长2192m。上起苟角镇接龙桥,起点坐标为(X:646416.3772,Y:3391185.3398),下至苟角镇西溪河钟家小桥处,终点坐标为(X:645658.9028,Y:3390238.1191),新建堤防长2192m(左岸堤防1228m,右岸堤防964m)。此新建堤防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工程等级为4级。详见《调整报告》。

三、划界调整标准

1、工程治理段堤防位于苟角镇场镇下段,主要保护对象左岸为苟角镇集镇,右岸为农田。保护区场镇面积约1.2km²,保护人口约0.6万人,结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工程河段对应防洪标准为10~20年一遇。

本次工程河段属西溪河中下游河段,参照《四川省广安市西溪河岳池县河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目前该报告已审批,报告中提出“根据《四川省西溪河(岳池县)治理实施规划》苟角镇规划堤防3.4km,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水”,故本次工程河段防洪标准取上限与《四川省广安市西溪河岳池县河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中防洪标准一致,为20年一遇(P=5%),对应的工程等级为4级。

2、有堤防且已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现状堤脚线清晰,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

3、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规定,护堤地宽度应当从堤脚计起,背水侧护堤地宽度一级堤防为二十至三十米,二、三级堤防为十至二十米,四、五级堤防为五至十米。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河流、渠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岳池县西溪河苟角镇高寺段河湖管理范围界线调整报告。

四、公示意见及反馈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岳池县水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岳池县河长制办公室(岳池县九龙街道建设路东段18号

 

联系人:黎义新 电话:18696501443        

电子邮箱:739370567@qq.com

 

附件:西溪河苟角段河湖管理范围线调整审查意见.pdf 

 

 

 

岳池县水务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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