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气温逐步升高,踏青旅游等户外活动逐渐增多,微生物大量繁殖,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为了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岳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如下温馨告知:
一、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履责守法
(一)主体合规,经营合法。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从业人员要取得健康证明,自觉开展生产经营行为自查,生产经营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制度,严把关口。
1.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材关。不得购买、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如野生动物、野生渔获(河豚)、野生菌菇、野生植物(曼陀罗花、滴水观音),“酸汤子”“三无”食品、“山寨食品”以及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
(三)过程管控,防止污染。
1.要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特别是农村坝坝宴等移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加工制作过程,做好环境、工具容器和餐饮具的消毒,并远离污染源。
2.加工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要烧熟煮透并保持适当的温度,防止食品变质。
3.严格按照“五专”要求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醇基燃料专人管理、警示标签、颜色警示等防控措施,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四)严格留样,有备无患。
落实特定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食品“留样”管理。留样食品重量不少于125g,要用专用容器、专用保鲜柜、专人保管48小时,注明时间、制作人、食物名称、留样人、保管人并做好记录。
二、消费者要增强防护意识
(一)就餐当心,擦亮慧眼。
1.应选择证照齐全、卫生环境较好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在无证饭店、摊点用餐,谨慎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
2.慎点生食水产品(如刺身)、冷食(凉菜、卤菜)、裱花类蛋糕等高危易腐食品,点餐时查看商家是否具备制售经营资质,看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项目是否标注有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
3.就餐前注意观察食物是否感官异常,不吃腐败变质和未烧熟煮透的食品,就餐后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凭证。
4.要适量点餐,拒绝餐饮浪费,养成打包习惯。
(二)购买注意,降低风险。
1.不购买来源不明、已变质、外观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物或食物原材料,坚决不买野味(野生动物、野生渔获物、野生植物、野生菌菇)。不购买无证小摊贩出售的食物,尤其是生食水产品(刺身)、裱花蛋糕、凉拌菜、豆制品、肉制品等高危食品。
2.储存食物温度要适宜,生熟食品要分开放置、避免交叉污染,食物原辅料要根据其不同特点和要求,选择在常温、通风、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储存,预包装食品要按照标签说明的贮存条件和温度进行存放,并在保质期内食用。
3.做到“4不吃”:不吃来源不明食物、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吃隔夜变味剩饭剩菜、不吃在冰箱放置过久的食品(冰箱不是保险箱,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存,该菌在4℃的环境中仍可生长繁殖,是冷藏食品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病原菌之一)。果、蔬食用前做到“冲洗、浸泡、清洗”,将残留在果、蔬表面的有害物质充分稀释后再食用。
4.改善饮食行为习惯,不暴饮暴食,提倡实行分餐制,养成使用公勺公筷好习惯,同时饭前、便后、加工食物前要用溶剂和流动水仔细清洗双手,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有效预防病毒。
三、做好维权与应急处置
如消费者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请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如发生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及早拨12315投诉,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呕吐物、腹泻物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单位,应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