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4-03-15 来源:县气象局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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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灾减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20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110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防雷安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岳池县属雷暴多发地区,依据相关法规,下列建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

加油加气站、油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石化等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

学校、医院、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视、金融证券、文化体育、商业、旅游、文物等公共场所和设施

大型娱乐、游乐场所和设施

大型水利、电力设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主动申报雷电防护装置年度检测。

已有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相关民生和经济重点单位金融、电力、通信等、人员密集场所大中型商场、住宅小区、车站、医院、学校等风景区,要按照规定主动向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申请防雷设施年度检测,同时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防雷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炸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检测周期为每半年一次,其他为每年一次。

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应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承担属省外防雷检测机构的需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手续,并接受县级气象局的监督和管理,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易燃易爆等场所必须持有甲级资质。各乡、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防雷装置使用、维修、检测等工作台账,每年依法主动向有防雷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联系开展防雷安全检测工作,并按照检测结果,及时整改和维护防雷装置,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三、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开展我县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及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四、严格执行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对拒绝检测或检测后存在问题而拒绝整改的单位和法人,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雷击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对违反规定导致发生责任性雷击事故或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26-5221332

岳池县气象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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