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5-05-06 18:04 来源:岳池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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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标准

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25条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

农业机械行业

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38条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抽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7条.52条

种养殖生产基地

按照相关规定,重点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农兽药农残检测等情况

对农作物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检查

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

种子经营企业

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进行检查及对农药实施抽查

根据《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第4条

农药经营企业

按照《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11条

畜禽养殖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

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5条

经营利用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1条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

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24条

绿色食品获证企业

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

广安高垭口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32条

饲料经营企业

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植物检疫检查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2条

种苗经销商、花卉市场等

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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