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 编 号: | 5100002023112400605 |
问题属地: |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 | 写信日期: | 2023-11-24 |
来信内容: | 我想咨询一下,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将您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岳池县亭子口灌区工程一期工程涉及广元、南充、达州、广安4个市(州)11个县,为做好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南充市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广元市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21﹞12号)。按照文件规定,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建设征用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是按“占一年补一年”的原则补偿。其中:
(一)占用耕(园)地按征地区耕地年产值和征用时限计算补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广安岳池县农用地年产值标准为1880元/亩);
(二)占用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按征地区耕地年产值的一半和征用时限计算补偿;
(三)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滩涂、裸岩、水域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四)临时用地复耕后,三年熟化期补助费分别按征地区耕地年产值的50%、30%和20%补助(可以按一年一次性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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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水务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