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cxrmzf00/2022-00024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2-12-20
发布机构: 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岳府办发〔2022〕30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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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池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部分省市在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省市驻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岳池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部分省市在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印发给你们。各行权部门(单位)不得行使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应调整责任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行权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岳池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部分 省市在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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