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岳池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岳池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公示权责清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和“法无授权不可为”。
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追究,依照责任清单确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附表
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政策解读:文件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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