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办理主体
岳池县境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开业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二、服务对象
全县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三、申请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3.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四、申请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五)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七)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八)《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结论表》
(九)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十)行驶证
(十一)拟聘用驾驶员承诺书
五、设定依据
(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取得许可的道路客运经营者申请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从事班车客运和公共汽车客运的经营者还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线路许可证明。从事包车客运需要增加运力的,应当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到岳池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
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制证
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六)颁发和送达
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0次。
十二、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街道-4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4号岳池县政务大厅一楼22-23号交通窗口;
十四、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s://www.sczwfw.gov.cn/
十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6-5275142,
十六、监督投诉方式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826-12345,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大街86号二楼行政审批股,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大街86号二楼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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