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整村推进、产业扶持等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并参与移民安置前期规划、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贫困村、贫困户信息档案的建立和动态管理,贫困状况的监测、扶贫和移民综合性统计工作。
(三)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四)联系中、省、市机关对口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县级机关帮扶贫困村工作;承办外援扶贫和移民项目、有关扶贫和移民的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扶贫开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六)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
(七)负责三峡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外迁移民的组织协调和后期扶持工作。
(八)承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部门概况
岳池县扶贫开发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核定财政拨款行政公务员编制17人,实有15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实有2人。另有高层次引进人才1人、退休人员1人。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脱贫办工作人员在我局统一办公,产生的各项运行经费在我局脱贫办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扶贫开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转移性收入(上级财政补助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项目支出。扶贫开发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2679.61万元,与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401.48万元相比增加12278.1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扶贫开发局2021年收入预算1267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2.75万元,占3.57%;转移性收入7208万元,占56.85%;上年结转5018.86万元,占39.58%。
(二)支出预算情况
扶贫开发局2021年支出预算1267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87万元,占2.29%;项目支出12388.74万元,占97.7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扶贫开发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2.75万元,与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401.48万元相比增加51.27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2.7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1万元、农林水支出392.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1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扶贫开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2.7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1.2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8万元,占6.45%;卫生健康支出9.21万元,占2.03%;农林水支出392.35万元,占86.66%;住房保障支出22.01万元,占4.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19.9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9.2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0.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2.1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费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2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61.88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县脱贫办实体化运行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广告宣传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脱贫办正常运转;二是选派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生活补贴。
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扶贫事业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6.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事业人员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各项保险、安置搬迁补助及生活补助等。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2.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扶贫开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0.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2.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6.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3万元,主要包括单位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驻村帮扶工作组队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扶贫开发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6.53万元,主要用于脱贫办迎接各级检查的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主要是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公务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扶贫开发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扶贫开发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扶贫开发局机关基本支出办公经费中预算采购印刷服务1万元、采购台式计算机1万元;县脱贫办经费预算采购印刷服务1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扶贫开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90.01万元。一是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6.0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二是脱贫办运行经费54万元,主要用于脱贫办实体化运行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广告宣传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脱贫办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6年8月公车改革后,单位2辆公务用车收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度、运行维护,暂未在本单位固定资产中下账,因此决算填报时,仅填报了公车数量,并未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扶贫开发局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岳池县扶贫开发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