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司法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商台商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7.管理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10.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司法局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我局将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唱好“双城记”、建好“双飞地”、夺取“双胜利”这一工作主线,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岳池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1.强化政治引领。结合“人民阅卷·广安行动”,将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思想定力、实干定力放在首位,把学习作为先导性工作来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党员干部素质为核心,以建设学习型组织为引领,全面推进干部能力素质建设。
2.抓牢党建工作。将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坚持理论学习,坚持“三会一课”,坚持廉政教育,筑牢廉政防线。
3.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健全联动机制,有效应对突发状况。
4.着力做好“七五”普法收官总结。做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成效总结,经验推广,确保顺利通过上级的总结验收,并谋划实施“八五”普法工作。
5.积极拓展法治宣传阵地。全年力争打造1—2处法治宣传阵地,利用好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集聚效应及潜移默化作用,让更多前来游玩的市民接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
6.深化队伍作风素质提升。结合“人民阅卷·广安行动”,将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思想定力、实干定力放在首位,把学习作为先导性工作来抓。以提升党员干部素质为核心,以建设学习型组织为引领,全面推进干部能力素质建设。
7.不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确保民法典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等作用,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
8.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加大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指导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岳池县司法局是一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属于县政府的司法工作主管部门。管理1个事业单位和10个片区司法所,内设办公室、社区矫正股等8个股室,核定政法专项编制60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6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司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690.37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89.83万元,主要原因系新增法律顾问工作、依法治县工作、绩效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项目,故增加了预算,相应支出也增大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1690.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3.64万元,占88.3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169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3.59万元,占78.30%;项目支出366.78万元,占21.7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90.3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89.8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法律顾问工作、依法治县工作、绩效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项目,故增加了预算,相应支出也增大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3.64万元,上年结转196.7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90.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93.6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93.10万元,主要原因系新增顾问工作、依法治县工作、绩效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项目,故增加了预算,相应支出也增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90.65万元,占79.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79万元,占11.23%;卫生健康支出41.74万元,占2.79%;住房保障支出93.46万元,占6.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984.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经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4.5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1年预算数为49.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矫工作的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22.50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22.5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个案补贴及办公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5.9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工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71.05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县工作、会前学法、法律顾问、行政执法考试证件费等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4.7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2.4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9.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1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9.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93.4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93.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7.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5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4.7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改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财政监督检查及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司法局管理1个事业单位和10个片区司法所,内设办公室、社区矫正股等8个股室,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90.3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长489.83万元,增长40.80%。主要原因系新增法律援助案件,公调对接等支出项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9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司法局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司法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社区矫正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司法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