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1.一般性四川建设项目:1.3元/平方米。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收取;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0.3元/立方米。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
3.取土、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瓷、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0.3元/立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根据排放量:0.3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