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方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 政工人事股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26-5232136监督举报电话0826-5222365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
领导班子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 | ||||||||
内设机构 |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市场监督管理涉及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合同、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标准、认证认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 政策法规股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 ■政策解读 |
社会 | 咨询电话0826-5897387监督举报电话0826-5222365 |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 市场监督管理涉及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合同、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标准、认证认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 | ||||||||
其他政策文件 | 县市场监管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或以县市场监管局名义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 ||||||||
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县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办公室 | 次年3月31日前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26-5222664监督举报电话0826-5222365 |
综合管理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由办公室答复的、应当公开的县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复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办公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26-5238770监督举报电话0826-5222365 |
工作动态 | 市场监管工作动态 | 日常工作检查、执法监督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办公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26-5222664监督举报电话0826-5222365 |
重点领域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文件及招考录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工人事股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26-5232136监督举报电话0826-5222365 |
财务信息 | 财政预算、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预算法》 |
计划财务股 | 咨询电话0826-5232862监督举报电话0826-5222365 | |||||
食品工作 | 食品抽检信息 |
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其他重要信息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相关业务股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26-5897380监督举报电话0826-5222365 |
食品检查工作 |
食品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内容等 |
咨询电话0826-5897396监督举报电话0826-5222365 | |||||||
行政许可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广告发布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
每一项行政许可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相关业务股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0826-5232347监督举报电话0826-5222365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处罚;对经营者明知是仿冒知名商品而销售行为的处罚;对政府及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的建议及对被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处罚;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对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对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处罚;对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处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处罚;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对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对拒绝接受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对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对未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违反食品安全法向未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处罚;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处罚;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处罚;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处罚;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等597项涉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处罚内容信息 |
每一项行政处罚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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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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