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
根据申请人陈兴财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杨利君现有房屋位于岳池县朝阳街道银城南路122号1栋1单元6-2号(房产证编号:岳权证九龙镇字第07674号、土地证编号:岳国用(2006)第4081号)的不动产权由陈兴财继承。如有异议,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将由登记机关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