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
根据申请人蒋品华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杨智清现有房屋位于岳池县朝阳街道银城南路121号2栋1单元2-1号(房产证编号:房屋所有权证岳房改字第3403号、土地证编号:岳国用(97改)字第02116号)的不动产权由蒋品华继承。如有异议,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将由登记机关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2日